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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共育工作一直是幼儿园常规工作之一,也是托育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园共育是指家长与托幼机构,通过沟通交流、支持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实施婴幼儿的教育与保育,既为婴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也能促进婴幼儿、家长和教师三个群体的共同成长。对于托育机构来说,既需要给予婴幼儿回应性、家园一致性的养育照护,又需要联合家长共同实施早期发展的支持与促进,因此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尤为关键。
1.重要理论支撑
美国学者布朗芬布伦纳的生物生态学理论认为,儿童的发展受到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生态环境的制约,这种生态环境由若干个相互镶嵌在一起的系统所组成,表现为一系列的同心圆(如图1所示)。对于婴幼儿来说,微观系统(microsystem)是指其生活的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如家庭、托育机构和社区,中间系统(mesosystem)是指处于微观系统中的两个事物(如托育机构与家庭、托育机构与社区、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或联系。婴幼儿的发展过程是其不断扩展对生态环境认知的过程,从家庭到托育机构、再到社会,是整个生态体系发挥功能、相互作用的结果。
陈鹤琴先生在中西方文化融合以及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了中国化家园共育的思想。“幼儿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也不是园所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必定要共同合作才能得到充分的功效”。他认为,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包含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集体教育(托幼机构、学校),三者相互关联并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其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在0~3岁阶段,一日生活皆教育,托育机构和家庭、教师和家长是更为密切的育儿合作伙伴。
2.相關政策引导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三条,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在《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第三部分实施与评价中,明确“托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参与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支持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政策文件中,主要面向两类机构进行专项扶持,一类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一类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均提出了要面向家庭实施养育指导的要求。综上,无论是具体工作规定,还是扶持政策导向,都对托育机构实施家园共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3.托育机构自身需要
我国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自2019年起真正开始起步并规范发展。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全国10个城市做了调查,发现35.8%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入托率仅为4.1%。近年来,随着托育服务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家庭照护需求不断增长,托育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10月底,已有5167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备案系统进行了登记备案。对比来看,2019年全国幼儿园数量有28万余所,毛入园率已基本达到85%的水平,这是托育服务供给和学前教育供给之间数量上的差距。
另一方面是家长观念与意识上的差异。幼儿园是必需品,在家长意识中是必须要上的学校,因此实施家园共育工作的重点是获得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支持与合作,家园共育的内容偏重教育指导、兼顾生活习惯养成,园长或教师在家园共育过程中一般占据主导、专业、权威的角色。而托育机构与幼儿园不同,托育对于一部分确有困难的家庭来说是刚需,例如父母是双职工、家里无人带养等,但这类家庭的比重不大。大多数有适龄宝宝的家庭,其入托需求以潜在需求为主,也就是说有入托意愿,但有些家庭并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托费,有些家长没有理解托育的价值或担忧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因此常常会犹豫观望或直接选择忍耐到上幼儿园。即便是入托后,分离焦虑、容易生病等问题会导致家长未必能坚持每天送托,托育机构的养育照护方法如果得不到家长的认同,更会产生直接退费、影响声誉的不良后果。对托育机构来说,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就是招生和提供保教服务,而这两项工作都与家园共育密切相关。通过主动宣传体现专业,通过沟通交流获得认同与支持,通过科学育儿指导解决个性问题,通过家长反馈帮助园所改善经营、提升保教质量,最终都会反映到托育机构的经营回报和家长口碑上来。
家园共育工作如此重要,但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不小。笔者走访过很多托育机构,即便是有着幼儿园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在问及从事托育服务的难点时,九成以上会提到家长工作。因此,在实施家园共育工作前,托育机构的教师们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包括:
1.了解婴幼儿的发展规律和保教要点
托育机构应当尊重婴幼儿的发展规律、月龄要点和学习特点,实施养育照护和早期发展促进。托育机构保育工作是在“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原则指导下,提供以养融教的生活内容、以成熟促发展的游戏内容、以关键经验整合多领域发展的活动设计。婴幼儿在教师回应性照护和专业指导下,在托育机构感受生活、玩耍游戏、探索学习,从中不断地养成习惯、增进经验、增强能力。这是托育机构教师与家长合作共育的基础前提。 2.理解家长的需求和特征
每一个新生儿的诞生都是一个家庭最好的礼物。养育孩子的过程是“痛并快乐的”,充满着乐趣和挑战。爸爸妈妈的睡眠被迫减少、自己的时间被剥夺,养育过程中容易焦虑、受到挫折,父母之间、隔代之间容易产生育儿矛盾,这些都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但是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是自己孩子最热情的支持者,统一的目标都是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每个家庭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的原因不尽相同,相关调查显示:“让孩子有玩伴”“减轻老人负担”“托育机构比较专业”等是主要原因,入托后的期望包括“健康安全”“培养自理能力”“能够学到东西”等。托育机构开展家园共育的前提就是要理解不同家长的入托需求、养育期望和个别化诉求,理解不同角色(父母、祖辈)、不同类型(工作忙碌型、漠不关心型、宠溺型、挑剔型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职业家长的沟通共育策略及方法措施。
3.理解自己的角色和能力水平
托育机构的教师在养育照护和发展指导方面较之家长更为专业,但对孩子及其养育成长环境的了解程度不及家长,这就需要双方的沟通交流。同时,较之家长在育儿过程中容易“当局者迷”,教师扮演的是“旁观者清”和相对理智的角色,能客观欣赏孩子的成长变化,客观观察发现家长育儿中的误区和问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需要注意的是,教师首先需要在了解孩子和理解家长的基础上获得信任,家长只有在信任基础上才愿意分享交流、接受帮助与指导。托育机构家园共育的目标,是让教师成为家长育儿的陪伴者、支持者和合作者,这就需要教师和家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共育,建立真正的育儿伙伴关系。
托育机构的家园共育工作,从对象上既包括入托婴幼儿的家长,又包括散居婴幼儿的家长,对后者的服务体现了托育机构的育儿指导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机构储备服务客户。家园共育工作具有早期性、科学性、直观性和层次性的特点:早期性是指托育机构可以把家长指导工作延伸到入托前,乃至孕期;科学性是指专业、有价值;直观性是指共育的内容和方法需要通俗易懂、易操作;层次性是指不同阶段、不同对象、不同的时间和场合,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指导。家园共育的原则是尊重平等、合作互动、保教一致、个别差异,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发展大纲,每个家庭有自己的育儿环境和育儿方式,托育机构的家园共育更需要提供个别化、差异化的支持和指导。家园共育的具体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展示。托育机构兼具教育和服务的属性,展示意味着主动把自己呈现、传播给目标对象,其价值意义在于能让家长看到机构的专业教育和安心服务。展示的内容一般有:(1)园所的环境设施与教室配置,要点是安全温馨、明亮整洁、功能齐备;(2)师资团队。包括老师的资质证书,教研培训与技能竞赛的素材,组织团建活动的风采,体现团队的专业与活力;(3)托育理念与保教活动;(4)入托宝宝在园表现与成长变化;(5)其他运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如组织活动、家长口碑、获得荣誉等。
2.沟通。如果展示是单向的,沟通则是双向的,既包括教师主动和家长沟通交流、实施合作共育,又包括家长发起沟通、寻求帮助。在实践中,沟通一般关注新生入托阶段的重点沟通交流,日常沟通,以及因个别问题、特殊事项的定向沟通。通过沟通交流,传递积极信息,交换育儿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沟通的途径有面对面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App等现代化、互联网技术手段的沟通。沟通形式分为一对一沟通、集体座谈会或沙龙式的沟通交流等。
3.参与。参与是指托育机构邀请家长参与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例如成立家委会,由家长参与餐食供应、组织活动等与婴幼儿相关工作事项的决策制订与日常监督。邀请家长直接参与课堂教学及活动,或引进教学资源间接参与,丰富托育机构原有的保教活动内容。由家长参与对托育机构及其教师的满意度评价与意见反馈,助力提升机构保教与运营管理质量。
4.指导。家园共育中的家长指导,是指对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包括进行家庭教育理论教导、传授育儿方法、分析并解决家庭育儿问题等,达到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与能力的目标。家长指导工作,既要求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共性问题,又要求能够根据家庭养育环境、家长育儿实际和婴幼儿自身发展特点,进行针对性分析、连续性跟踪,从而进行协商式、有效性的指导。因此,较之展示、沟通与参与,家长指导的工作对托育机构和教师的专业要求更高。家长指导的形式包括:专家讲座、评估指导、入户指导等。
家庭和托育机构是婴幼儿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婴幼儿早期发展过程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外部环境。研究与实践表明,托育机构家园共育,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称其特殊,是因为家庭与机构、家长和教师各自独立,他们之间的合作共育是以婴幼儿为纽带进行的,没有婴幼儿的存在,他们之間的角色无从体现,也谈不上合作共育。称其重要,是因为家园共育能够促进家庭与托育机构之间的信任与融合,推动家长科学育儿水平的提高,推动托育机构保教质量的提升。托育机构在开展家园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应发挥自身与家长各自能力优势,最终达到促进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实施家园共育工作
1.重要理论支撑
美国学者布朗芬布伦纳的生物生态学理论认为,儿童的发展受到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生态环境的制约,这种生态环境由若干个相互镶嵌在一起的系统所组成,表现为一系列的同心圆(如图1所示)。对于婴幼儿来说,微观系统(microsystem)是指其生活的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如家庭、托育机构和社区,中间系统(mesosystem)是指处于微观系统中的两个事物(如托育机构与家庭、托育机构与社区、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或联系。婴幼儿的发展过程是其不断扩展对生态环境认知的过程,从家庭到托育机构、再到社会,是整个生态体系发挥功能、相互作用的结果。
陈鹤琴先生在中西方文化融合以及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了中国化家园共育的思想。“幼儿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也不是园所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必定要共同合作才能得到充分的功效”。他认为,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包含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集体教育(托幼机构、学校),三者相互关联并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其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在0~3岁阶段,一日生活皆教育,托育机构和家庭、教师和家长是更为密切的育儿合作伙伴。
2.相關政策引导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三条,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在《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第三部分实施与评价中,明确“托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参与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支持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政策文件中,主要面向两类机构进行专项扶持,一类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一类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均提出了要面向家庭实施养育指导的要求。综上,无论是具体工作规定,还是扶持政策导向,都对托育机构实施家园共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3.托育机构自身需要
我国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自2019年起真正开始起步并规范发展。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全国10个城市做了调查,发现35.8%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入托率仅为4.1%。近年来,随着托育服务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家庭照护需求不断增长,托育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10月底,已有5167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备案系统进行了登记备案。对比来看,2019年全国幼儿园数量有28万余所,毛入园率已基本达到85%的水平,这是托育服务供给和学前教育供给之间数量上的差距。
另一方面是家长观念与意识上的差异。幼儿园是必需品,在家长意识中是必须要上的学校,因此实施家园共育工作的重点是获得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支持与合作,家园共育的内容偏重教育指导、兼顾生活习惯养成,园长或教师在家园共育过程中一般占据主导、专业、权威的角色。而托育机构与幼儿园不同,托育对于一部分确有困难的家庭来说是刚需,例如父母是双职工、家里无人带养等,但这类家庭的比重不大。大多数有适龄宝宝的家庭,其入托需求以潜在需求为主,也就是说有入托意愿,但有些家庭并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托费,有些家长没有理解托育的价值或担忧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因此常常会犹豫观望或直接选择忍耐到上幼儿园。即便是入托后,分离焦虑、容易生病等问题会导致家长未必能坚持每天送托,托育机构的养育照护方法如果得不到家长的认同,更会产生直接退费、影响声誉的不良后果。对托育机构来说,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就是招生和提供保教服务,而这两项工作都与家园共育密切相关。通过主动宣传体现专业,通过沟通交流获得认同与支持,通过科学育儿指导解决个性问题,通过家长反馈帮助园所改善经营、提升保教质量,最终都会反映到托育机构的经营回报和家长口碑上来。
二、实施家园共育的准备
家园共育工作如此重要,但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不小。笔者走访过很多托育机构,即便是有着幼儿园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在问及从事托育服务的难点时,九成以上会提到家长工作。因此,在实施家园共育工作前,托育机构的教师们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包括:
1.了解婴幼儿的发展规律和保教要点
托育机构应当尊重婴幼儿的发展规律、月龄要点和学习特点,实施养育照护和早期发展促进。托育机构保育工作是在“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原则指导下,提供以养融教的生活内容、以成熟促发展的游戏内容、以关键经验整合多领域发展的活动设计。婴幼儿在教师回应性照护和专业指导下,在托育机构感受生活、玩耍游戏、探索学习,从中不断地养成习惯、增进经验、增强能力。这是托育机构教师与家长合作共育的基础前提。 2.理解家长的需求和特征
每一个新生儿的诞生都是一个家庭最好的礼物。养育孩子的过程是“痛并快乐的”,充满着乐趣和挑战。爸爸妈妈的睡眠被迫减少、自己的时间被剥夺,养育过程中容易焦虑、受到挫折,父母之间、隔代之间容易产生育儿矛盾,这些都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但是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是自己孩子最热情的支持者,统一的目标都是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每个家庭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的原因不尽相同,相关调查显示:“让孩子有玩伴”“减轻老人负担”“托育机构比较专业”等是主要原因,入托后的期望包括“健康安全”“培养自理能力”“能够学到东西”等。托育机构开展家园共育的前提就是要理解不同家长的入托需求、养育期望和个别化诉求,理解不同角色(父母、祖辈)、不同类型(工作忙碌型、漠不关心型、宠溺型、挑剔型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职业家长的沟通共育策略及方法措施。
3.理解自己的角色和能力水平
托育机构的教师在养育照护和发展指导方面较之家长更为专业,但对孩子及其养育成长环境的了解程度不及家长,这就需要双方的沟通交流。同时,较之家长在育儿过程中容易“当局者迷”,教师扮演的是“旁观者清”和相对理智的角色,能客观欣赏孩子的成长变化,客观观察发现家长育儿中的误区和问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需要注意的是,教师首先需要在了解孩子和理解家长的基础上获得信任,家长只有在信任基础上才愿意分享交流、接受帮助与指导。托育机构家园共育的目标,是让教师成为家长育儿的陪伴者、支持者和合作者,这就需要教师和家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共育,建立真正的育儿伙伴关系。
三、家园共育工作的内容
托育机构的家园共育工作,从对象上既包括入托婴幼儿的家长,又包括散居婴幼儿的家长,对后者的服务体现了托育机构的育儿指导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机构储备服务客户。家园共育工作具有早期性、科学性、直观性和层次性的特点:早期性是指托育机构可以把家长指导工作延伸到入托前,乃至孕期;科学性是指专业、有价值;直观性是指共育的内容和方法需要通俗易懂、易操作;层次性是指不同阶段、不同对象、不同的时间和场合,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指导。家园共育的原则是尊重平等、合作互动、保教一致、个别差异,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发展大纲,每个家庭有自己的育儿环境和育儿方式,托育机构的家园共育更需要提供个别化、差异化的支持和指导。家园共育的具体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展示。托育机构兼具教育和服务的属性,展示意味着主动把自己呈现、传播给目标对象,其价值意义在于能让家长看到机构的专业教育和安心服务。展示的内容一般有:(1)园所的环境设施与教室配置,要点是安全温馨、明亮整洁、功能齐备;(2)师资团队。包括老师的资质证书,教研培训与技能竞赛的素材,组织团建活动的风采,体现团队的专业与活力;(3)托育理念与保教活动;(4)入托宝宝在园表现与成长变化;(5)其他运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如组织活动、家长口碑、获得荣誉等。
2.沟通。如果展示是单向的,沟通则是双向的,既包括教师主动和家长沟通交流、实施合作共育,又包括家长发起沟通、寻求帮助。在实践中,沟通一般关注新生入托阶段的重点沟通交流,日常沟通,以及因个别问题、特殊事项的定向沟通。通过沟通交流,传递积极信息,交换育儿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沟通的途径有面对面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App等现代化、互联网技术手段的沟通。沟通形式分为一对一沟通、集体座谈会或沙龙式的沟通交流等。
3.参与。参与是指托育机构邀请家长参与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例如成立家委会,由家长参与餐食供应、组织活动等与婴幼儿相关工作事项的决策制订与日常监督。邀请家长直接参与课堂教学及活动,或引进教学资源间接参与,丰富托育机构原有的保教活动内容。由家长参与对托育机构及其教师的满意度评价与意见反馈,助力提升机构保教与运营管理质量。
4.指导。家园共育中的家长指导,是指对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包括进行家庭教育理论教导、传授育儿方法、分析并解决家庭育儿问题等,达到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与能力的目标。家长指导工作,既要求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共性问题,又要求能够根据家庭养育环境、家长育儿实际和婴幼儿自身发展特点,进行针对性分析、连续性跟踪,从而进行协商式、有效性的指导。因此,较之展示、沟通与参与,家长指导的工作对托育机构和教师的专业要求更高。家长指导的形式包括:专家讲座、评估指导、入户指导等。
家庭和托育机构是婴幼儿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婴幼儿早期发展过程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外部环境。研究与实践表明,托育机构家园共育,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称其特殊,是因为家庭与机构、家长和教师各自独立,他们之间的合作共育是以婴幼儿为纽带进行的,没有婴幼儿的存在,他们之間的角色无从体现,也谈不上合作共育。称其重要,是因为家园共育能够促进家庭与托育机构之间的信任与融合,推动家长科学育儿水平的提高,推动托育机构保教质量的提升。托育机构在开展家园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应发挥自身与家长各自能力优势,最终达到促进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