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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了使得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两个研究生:陈峰、廖振权)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本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