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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是夫或妻一方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有财产的夫或妻一方却不是被执行人。因为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或执行前已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银行存款、上市股票、企业股份、机动车辆、个体或私营企业的财产权属登记为夫妻一方;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已经离婚。要对此类案件执行兑现,若不把夫妻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实属一大难题。因而在执行实务中,多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