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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现象,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成为了解燃眉之急的高效利用水资源的规划项目。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是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措施。不同城市现状决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利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关键词]海绵城市;规划;技术
中图分类号:S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28-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方针,推动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这无疑是为全国各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成为了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头戏。
1 “海绵城市”理论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各种水危机问题逐年加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雨涝灾害、地下水开采过量导致的地面下沉等等。这一些列的水危机都在制约我国的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居民的生命。而“海绵城市”的提出正是基于要系统化、综合化的解决上述水危机问题,以雨水的高效利用为目的,以低影响开发技术的选择与应用为依托,结合不同城市的水情特点,将建设项目纳入到城市规划之中,成为各系统、各部门共同支持参与的城市建设项目。
2 “海绵城市”的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海绵城市”的目标与要求
3.1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是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建设,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天津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完善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建立制度完善、手段智能、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形成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绿色海绵城市。
3.2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中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统筹有序推进,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4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践
4.1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是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为目标,继续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使天津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统一。
一是要统筹规划,近远兼顾。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行为统筹规划、系统协调;合理确定建设时序,注重项目实施的评估和绩效考核,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性。
二是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
三是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天津市地处滨海内湾、水系发达但生态条件不足、现状下垫面条件不利、新建道路和公建设施多等特点,选用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特别针对天津市地下水位高,土壤下渗难度大,地下水矿化度高,蒸发强烈,盐碱地分布广泛。合理分析下垫面条件,确定天津各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方式;针对盐碱化的问题,筛选适宜的物种,净化水质,强化下渗。
四是要全面协调,综合提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与道路、绿地、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内容充分衔接。基于“海绵”理念,全面协调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4.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与制度保障
4.2.1 天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
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转输和末端全流程控制,采用蓄、渗、滞、净等多种设施的优化布局,有效降低径流量和径流污染负荷。设施建设不能与周围景观冲突,优先保障景观功能。
天津在建设规划“海绵城市”规划中,源头控制设施新建区主要采用绿色屋顶和透水地面,建成区主要采用雨水桶和透水地面;转输控制设施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带和下凹式绿地,新建地区和老城区,特别是非工业新建区,重点考虑下凹式绿地;末端控制设施宜采用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小型调蓄设施。
地块内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鼓励利用景观水体、收集池、下渗设施等作为调蓄空间。
按照道路、公建、建筑小区和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的选取海绵设施,合理组合,处理路面雨水、屋面雨水等。
4.2.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制度保障
天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充分纳入,其他道路、绿地、涉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时也保持一致。在划定城市蓝线和生态红线时,充分考虑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竖向空间设计,将城市排涝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充分协调衔接。市建设、规划、水务、道路、园林、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同步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严格规划管理,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调蓄容积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两证一书”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明确和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驗收报告中,要求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市规划、土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落地。
结束语:“海绵城市”建设是全国均需贯彻开展的建设规划,是全面推动我国水环境问题治理的关键性规划,是需要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推进的城市项目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再加之因地制宜地制定制度保障、合理选取技术措施、投以资金保障、统筹合理规划,全国各城市必能发挥各自“海绵”能力,共同缓解水资源问题。
参考文献
[1] 俞孔坚,让雨洪不是灾害,而成福音,2012.
[2] 王云才,崔莹,彭震伟,快速城市化地区“绿色海绵”雨洪调蓄与水处理系统规划研究,2013.
[3] 王佳,王思思,车伍,低影响开发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植物选择与设计,2012.
[关键词]海绵城市;规划;技术
中图分类号:S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28-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方针,推动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这无疑是为全国各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成为了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头戏。
1 “海绵城市”理论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各种水危机问题逐年加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雨涝灾害、地下水开采过量导致的地面下沉等等。这一些列的水危机都在制约我国的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居民的生命。而“海绵城市”的提出正是基于要系统化、综合化的解决上述水危机问题,以雨水的高效利用为目的,以低影响开发技术的选择与应用为依托,结合不同城市的水情特点,将建设项目纳入到城市规划之中,成为各系统、各部门共同支持参与的城市建设项目。
2 “海绵城市”的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海绵城市”的目标与要求
3.1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是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建设,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天津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完善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建立制度完善、手段智能、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形成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绿色海绵城市。
3.2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中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统筹有序推进,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4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践
4.1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是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为目标,继续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使天津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统一。
一是要统筹规划,近远兼顾。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行为统筹规划、系统协调;合理确定建设时序,注重项目实施的评估和绩效考核,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性。
二是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
三是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天津市地处滨海内湾、水系发达但生态条件不足、现状下垫面条件不利、新建道路和公建设施多等特点,选用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特别针对天津市地下水位高,土壤下渗难度大,地下水矿化度高,蒸发强烈,盐碱地分布广泛。合理分析下垫面条件,确定天津各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方式;针对盐碱化的问题,筛选适宜的物种,净化水质,强化下渗。
四是要全面协调,综合提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与道路、绿地、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内容充分衔接。基于“海绵”理念,全面协调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4.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与制度保障
4.2.1 天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
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转输和末端全流程控制,采用蓄、渗、滞、净等多种设施的优化布局,有效降低径流量和径流污染负荷。设施建设不能与周围景观冲突,优先保障景观功能。
天津在建设规划“海绵城市”规划中,源头控制设施新建区主要采用绿色屋顶和透水地面,建成区主要采用雨水桶和透水地面;转输控制设施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带和下凹式绿地,新建地区和老城区,特别是非工业新建区,重点考虑下凹式绿地;末端控制设施宜采用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小型调蓄设施。
地块内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鼓励利用景观水体、收集池、下渗设施等作为调蓄空间。
按照道路、公建、建筑小区和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的选取海绵设施,合理组合,处理路面雨水、屋面雨水等。
4.2.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制度保障
天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充分纳入,其他道路、绿地、涉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时也保持一致。在划定城市蓝线和生态红线时,充分考虑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竖向空间设计,将城市排涝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充分协调衔接。市建设、规划、水务、道路、园林、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同步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严格规划管理,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调蓄容积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两证一书”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明确和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驗收报告中,要求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市规划、土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落地。
结束语:“海绵城市”建设是全国均需贯彻开展的建设规划,是全面推动我国水环境问题治理的关键性规划,是需要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推进的城市项目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再加之因地制宜地制定制度保障、合理选取技术措施、投以资金保障、统筹合理规划,全国各城市必能发挥各自“海绵”能力,共同缓解水资源问题。
参考文献
[1] 俞孔坚,让雨洪不是灾害,而成福音,2012.
[2] 王云才,崔莹,彭震伟,快速城市化地区“绿色海绵”雨洪调蓄与水处理系统规划研究,2013.
[3] 王佳,王思思,车伍,低影响开发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植物选择与设计,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