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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对复议诉讼案件一般都有一种排斥的心理,既有怕麻烦的想法,也有因为败诉而丢面子或被追究责任的担心,因而面对“上诉”机关和法官时,常认为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法官等不理解行政执法实践,审查过于严格:在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意见不一致时,有时会坚持己见,进而竭力说服法官做出维持自己意见的判决。于是,当一个案件胜诉的时候,会把它作为一件可以比一般行政处罚更有说服力的例子:而一旦败诉,有时会站在部门的角度,认为法官有所偏差,或认为具体经办人员不能打赢官司是由于能力不够,因而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