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承包制下农地制度如何变迁,已成为一个亟待问答的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并不由于所有权主体缺位造成的,而是三个所有权主体之间关系错位、农民承包经营权内容不完整及其保护成本高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农村实际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接近于债权性质;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不是实行永佃制和私有制,而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