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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市辖区(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市辖区(市)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这为做好新时期党管武装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以下简称“述职”)如果有效落到实处,可以促进“第一书记”认真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