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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能说会道”是教师的一项基本功,但说什么、道什么却大有讲究。从说、道的角度来看,教学是一项“讲理”的事业,教师应从教书育人的角度“说”学科内容之“原理”,“道”教学活动之“事理”,“言”教学行为之“伦理”,这也就在客观上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能“讲理”、会“讲理”。
首先,“讲理”的“理”指学科内容之“原理”,即学科内容的内在规律。具体而言,“原理”就是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和熟练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主要规则、内在结构及其关系。深度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规则和结构是教师顺利开展教学的前提,这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国外,赞科夫、布鲁纳不约而同地把掌握学科知识的核心概念、规则、结构作为教学的前提条件和主要原则,而《论语》中“闻一知十”“举一反三”也表达了掌握学科内容“原理”的重要性。现实中,一些教师把“备教材”当作对所教内容外在信息的记忆和了解,这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只有真正掌握了学科知识的“原理”,才能讲清教材内容,进而引发学生的深度学习。
其次,“讲理”的“理”指教学活动之“事理”,即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以及教师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学科内容的“原理”是物之理,其相对稳定而普遍;而教学活动的“原理”是事之理,变化与发展是其主要特征,即教学活动(事)的变化会引发内在机制(理)的变化,同时,内在机制也会规范教学活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看,教育学和教学论研究主要探究的就是这个“理”,既要解释教师的教是如何影响学生学的,又要为教师的有效教学提供一定的规范,而教师则在知“理”、懂“理”的基础上循“理”而为。教师在教学上“不讲理”的表现就是照本宣科,这种行为既没有“讲”学科内容的“理”,也没有“讲”教学活动的“理”,其依据的是对学科知识的浅层理解,多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这不仅会造成学生厌学,还会导致教师厌教。因此,明晰和遵循教学活动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规范,是成长为优秀教师的重要基础和主要途径。
最后,“讲理”的“理”指教学行为之“伦理”,即教师的教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道德責任并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教学行为之“伦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学的教育性或者育人性,即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人格健全的人;二是教学行为本身要经得起道德规范的检验。前者大家非常熟悉,后者则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许多学校把教学的有效与高效作为学校发展和课堂变革的主题;与仅仅关注教师的教相比,把学生的学习表现作为教学行为的判断依据更有积极意义。但现实中,教师往往把学生的学习表现窄化为考试成绩,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实现学生学业成绩的工具。爱因斯坦曾在一次关于教育的演讲中指出:“在我看来,最糟糕的事情是学校主要以恐惧、胁迫和人为权威的方式进行教育。这种做法摧毁了学生健康的生活态度、正直和自信。”实际上,不道德的教学行为培养不出有道德的人,也难以产生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学业成就,更难以获得真正为公众所尊重的职业地位。
教学是一项“讲理”的事业,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和途径。“讲理”的教师才能够肩负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成为建设教育强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坚力量。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首先,“讲理”的“理”指学科内容之“原理”,即学科内容的内在规律。具体而言,“原理”就是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和熟练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主要规则、内在结构及其关系。深度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规则和结构是教师顺利开展教学的前提,这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国外,赞科夫、布鲁纳不约而同地把掌握学科知识的核心概念、规则、结构作为教学的前提条件和主要原则,而《论语》中“闻一知十”“举一反三”也表达了掌握学科内容“原理”的重要性。现实中,一些教师把“备教材”当作对所教内容外在信息的记忆和了解,这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只有真正掌握了学科知识的“原理”,才能讲清教材内容,进而引发学生的深度学习。
其次,“讲理”的“理”指教学活动之“事理”,即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以及教师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学科内容的“原理”是物之理,其相对稳定而普遍;而教学活动的“原理”是事之理,变化与发展是其主要特征,即教学活动(事)的变化会引发内在机制(理)的变化,同时,内在机制也会规范教学活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看,教育学和教学论研究主要探究的就是这个“理”,既要解释教师的教是如何影响学生学的,又要为教师的有效教学提供一定的规范,而教师则在知“理”、懂“理”的基础上循“理”而为。教师在教学上“不讲理”的表现就是照本宣科,这种行为既没有“讲”学科内容的“理”,也没有“讲”教学活动的“理”,其依据的是对学科知识的浅层理解,多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这不仅会造成学生厌学,还会导致教师厌教。因此,明晰和遵循教学活动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规范,是成长为优秀教师的重要基础和主要途径。
最后,“讲理”的“理”指教学行为之“伦理”,即教师的教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道德責任并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教学行为之“伦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学的教育性或者育人性,即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人格健全的人;二是教学行为本身要经得起道德规范的检验。前者大家非常熟悉,后者则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许多学校把教学的有效与高效作为学校发展和课堂变革的主题;与仅仅关注教师的教相比,把学生的学习表现作为教学行为的判断依据更有积极意义。但现实中,教师往往把学生的学习表现窄化为考试成绩,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实现学生学业成绩的工具。爱因斯坦曾在一次关于教育的演讲中指出:“在我看来,最糟糕的事情是学校主要以恐惧、胁迫和人为权威的方式进行教育。这种做法摧毁了学生健康的生活态度、正直和自信。”实际上,不道德的教学行为培养不出有道德的人,也难以产生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学业成就,更难以获得真正为公众所尊重的职业地位。
教学是一项“讲理”的事业,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和途径。“讲理”的教师才能够肩负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成为建设教育强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坚力量。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