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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县乡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各地在对县乡内部现有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的同时,应该注重到乡镇的合理布局问题。笔者认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仅靠“裁僧”是不够的,必须适度“撤庙”,尽快解决乡镇建制“过小”的问题。1985年前后,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全国进行了“撤社(区)设乡”工作,其中多数县区本着“一切方便群众”的思路,新建了不少乡镇,例如,某县原来的18个乡镇(公社)改为31个乡镇,新建了13个。新建乡镇都是“小乡镇”,所辖村庄、人口多数不到原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