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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党发[2013]42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大型企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切实做好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安置政策(一)完成安置计划。自治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是根据书国家分配给我区的安置任务下达的指令性计划。2013年国家下达我区军转干部安置任务224名,其中计划分配169名(师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