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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媒体作为产业,它的生存与发展,靠的是广告收入,而广告收入的多寡又取决于受众对传媒平台的认可度及栏目收视率,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诸传媒间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受众抓人“眼球”,拉高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于是乎,在媒体繁荣的背后,一股不健康的文化传播暗流悄然而生,少数报刊、电视、图书、网络等媒体一味着眼于经济利益和所谓的收视率,忽略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在过分强调迎合受众心理的作用下,丧失了正确的判断能力和社会责任,以“受众需求”为借口,放纵了低俗化、庸俗化的倾向,使低俗之风成为社会的“公害”。这里尤以某些媒体的所谓“法制报道”为甚。
去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强调“要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化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诚然,法制宣传有它自身的专业特点,有时会遇到一些暴力、凶杀等不可回避的内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法制报道中,才更有必要把握好“度”,在揭露黄、赌、毒危害的同时要避免在不经意间无意识“教唆”犯罪。
那么,目前,媒体的法制节目中有哪些低俗表现呢?
一、以“性”为卖点,用低级趣味招徕读者、观众和听众
某些媒体常常通过各种形式展示身体部位,刺激人们的感官,迎合一部分人的偷窥欲望。比如某媒体报道,鲁迅的经典之作《阿Q正传》近日将被某些人改编成“三级片搬上舞台”。但这则消息对此进行所谓“批判”的同时,却没有忘记刊出半裸的男女主角相依偎的彩色照片,用半裸的男女彩照来吸引受众,追求所谓的“眼球效应”。在这方面,网络媒体走得更远,打开电脑浏览网络,在一些知名网站上《女博士的风流韵事》、《媚惑》、《我的妓女生涯》、《一夜情调查实录》等标题赫然充斥其间;此外,图书出版界有的人在这方面也不甘落后,如某出版社竟将李渔的《闲情偶寄》分三册,重新包装推出,分别冠以“春光乍泄”、“妖言惑众”和“女人好色”的艳名。他们信奉的歪理是:“书名不坏,读者不爱,书店不卖。”
二、以暴力、凶杀为看点潜移默化地毒害社会环境
媒体负有正确反映社会现实,引导公众向上向善的责任,从业者切不可掉以轻心。先说两则低劣的现场报道。例一:一辆机动车自然着火,主持人手持话筒,在50米之外,对着摄像机说道,“观众朋友,我身后的这辆车已燃烧了5分钟,我看到围观的群众,无一人前去救火……”例二:一辆轿车坠落悬崖,幸有大树卡住,未入深渊。主持人这样报道:“游人都在尖叫,‘看喔,在拍电影啦’,好刺激呀!”这些记者在报道事故的时候,或忘记了自己也有救火的责任,或漠视和调侃灾难,丢掉了媒体最宝贵的人文关怀,让人失望,让人遗憾,甚至让人愤懑。南京有一行人被汽车撞倒,当场死亡,当地一家媒体竟然以《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为题报道;后来,该媒体又以《公交车轮从头越》为题目,报道另一男子惨死的悲剧。这简直是幸灾乐祸,拿死人当儿戏。
三、以谐趣为名,“恶搞”规范纯洁的祖国语言,玷污传统文化
如有的广告用语套用“有志不在年高”的成语,改为“有志(痔)不在年高”,套用“刻不容缓”的成语,改为“刻(咳)不容缓”,客观上形成对汉语言的亵渎。还有些广告则用赤裸裸的语言夸张地宣传涉性用品,忘记了大众媒体面对的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如在一则宣传壮阳药的广告中,一年轻女子羞答答地面对观众说出了“他好,我也好”的多义词;更有甚者,一些含有色情意味的声讯台广告,在诸如“你要我给”、“神秘女人专线”、“夜来香”的标题下,还附有电话号码等。这类低俗不雅广告的出现,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坏。
四、以所谓“奇闻轶事”供欣赏为名,冲淡新闻报道应当具有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打开报纸,浏览网页,社会新闻栏内新奇的东西最多,可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有些报刊刊登这类消息的前两个字是“据传”,实则无根无据,属于道听途说、胡编乱造。如南京某报刊登的题为《千年木乃伊》的文章,居然称埃及的一具超过三千年的女木乃伊出土不久后“怀孕”,“胎儿的父亲是男看守”。这些荒诞不经的消息,违背客观事实,在损害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也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最终,失去了受众的信任,也就失去了媒体存在的基础。
或许有人会为低俗之风找开脱之辞,认为这东西可以满足和释放正常的“人性需求”。但这些说辞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理由。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它们的内容是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媒体都不能为了所谓的“眼球效应”、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放弃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人有各种欲望,有善有恶;受众需求也分层次,有高尚有低下,求真、求善、求美才是多数人心理需求的主流。媒体要提高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应当拼品位、拼服务,靠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打天下,赢受众。以受众为中心,不等于趋众和媚俗,媒体的价值和魅力在于满足一般大众的健康趣味,在于促进民族的文化进步和精神道德的提升。
媒体要自律,首先新闻从业者要自律,要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用职业道德抵抗商业诱惑,切不可小看一字一词,也不要忽略一文一句。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首先要有健康向上的精神,而健康向上的精神在于不断的培养。新闻媒体在这方面承担着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责任,我们应当珍视它并履行好它,才能无愧于社会和人民。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编校:张红玲
去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强调“要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化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诚然,法制宣传有它自身的专业特点,有时会遇到一些暴力、凶杀等不可回避的内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法制报道中,才更有必要把握好“度”,在揭露黄、赌、毒危害的同时要避免在不经意间无意识“教唆”犯罪。
那么,目前,媒体的法制节目中有哪些低俗表现呢?
一、以“性”为卖点,用低级趣味招徕读者、观众和听众
某些媒体常常通过各种形式展示身体部位,刺激人们的感官,迎合一部分人的偷窥欲望。比如某媒体报道,鲁迅的经典之作《阿Q正传》近日将被某些人改编成“三级片搬上舞台”。但这则消息对此进行所谓“批判”的同时,却没有忘记刊出半裸的男女主角相依偎的彩色照片,用半裸的男女彩照来吸引受众,追求所谓的“眼球效应”。在这方面,网络媒体走得更远,打开电脑浏览网络,在一些知名网站上《女博士的风流韵事》、《媚惑》、《我的妓女生涯》、《一夜情调查实录》等标题赫然充斥其间;此外,图书出版界有的人在这方面也不甘落后,如某出版社竟将李渔的《闲情偶寄》分三册,重新包装推出,分别冠以“春光乍泄”、“妖言惑众”和“女人好色”的艳名。他们信奉的歪理是:“书名不坏,读者不爱,书店不卖。”
二、以暴力、凶杀为看点潜移默化地毒害社会环境
媒体负有正确反映社会现实,引导公众向上向善的责任,从业者切不可掉以轻心。先说两则低劣的现场报道。例一:一辆机动车自然着火,主持人手持话筒,在50米之外,对着摄像机说道,“观众朋友,我身后的这辆车已燃烧了5分钟,我看到围观的群众,无一人前去救火……”例二:一辆轿车坠落悬崖,幸有大树卡住,未入深渊。主持人这样报道:“游人都在尖叫,‘看喔,在拍电影啦’,好刺激呀!”这些记者在报道事故的时候,或忘记了自己也有救火的责任,或漠视和调侃灾难,丢掉了媒体最宝贵的人文关怀,让人失望,让人遗憾,甚至让人愤懑。南京有一行人被汽车撞倒,当场死亡,当地一家媒体竟然以《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为题报道;后来,该媒体又以《公交车轮从头越》为题目,报道另一男子惨死的悲剧。这简直是幸灾乐祸,拿死人当儿戏。
三、以谐趣为名,“恶搞”规范纯洁的祖国语言,玷污传统文化
如有的广告用语套用“有志不在年高”的成语,改为“有志(痔)不在年高”,套用“刻不容缓”的成语,改为“刻(咳)不容缓”,客观上形成对汉语言的亵渎。还有些广告则用赤裸裸的语言夸张地宣传涉性用品,忘记了大众媒体面对的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如在一则宣传壮阳药的广告中,一年轻女子羞答答地面对观众说出了“他好,我也好”的多义词;更有甚者,一些含有色情意味的声讯台广告,在诸如“你要我给”、“神秘女人专线”、“夜来香”的标题下,还附有电话号码等。这类低俗不雅广告的出现,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坏。
四、以所谓“奇闻轶事”供欣赏为名,冲淡新闻报道应当具有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打开报纸,浏览网页,社会新闻栏内新奇的东西最多,可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有些报刊刊登这类消息的前两个字是“据传”,实则无根无据,属于道听途说、胡编乱造。如南京某报刊登的题为《千年木乃伊》的文章,居然称埃及的一具超过三千年的女木乃伊出土不久后“怀孕”,“胎儿的父亲是男看守”。这些荒诞不经的消息,违背客观事实,在损害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也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最终,失去了受众的信任,也就失去了媒体存在的基础。
或许有人会为低俗之风找开脱之辞,认为这东西可以满足和释放正常的“人性需求”。但这些说辞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理由。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它们的内容是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媒体都不能为了所谓的“眼球效应”、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放弃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人有各种欲望,有善有恶;受众需求也分层次,有高尚有低下,求真、求善、求美才是多数人心理需求的主流。媒体要提高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应当拼品位、拼服务,靠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打天下,赢受众。以受众为中心,不等于趋众和媚俗,媒体的价值和魅力在于满足一般大众的健康趣味,在于促进民族的文化进步和精神道德的提升。
媒体要自律,首先新闻从业者要自律,要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用职业道德抵抗商业诱惑,切不可小看一字一词,也不要忽略一文一句。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首先要有健康向上的精神,而健康向上的精神在于不断的培养。新闻媒体在这方面承担着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责任,我们应当珍视它并履行好它,才能无愧于社会和人民。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