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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尔雅·释亲》是我国古代专著最早研究亲属称谓的篇章,这些亲属称谓保存了古代社会丰富的文化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态。从这些称谓词中可以窥探出古代社会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大家庭中,女性处于服从、附属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尔雅;称谓;社会地位
《尔雅·释亲》分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个子目,所收先秦亲属称谓语词二百余个,是最早系统著录亲属关系及其称谓的著作,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线索和资料。“男尊女卑”的思想开始于中国古代社会的青铜器时代。而在封建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观念更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男性亲属是直系亲属的主要角色,女性占次要地位。下面就通过几条所释的词条来探讨一下中国古代的男尊女卑的思想。
一、考妣
《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这是称呼父母的别称,指的是对已逝的父母的称谓。《释名·释丧制》:“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妣”,即“比”,意思是其依附“考”,并与“考”相匹配。《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注:“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尔雅义疏》:“考者,《释诂》云:‘成也。’”是说其德行已经完成;“妣”者,《说文》云:“殁母也。”①《公羊传·隐公元年》:“仲子者何?桓之母也。”汉何休注:“生称母,死称妣。”意思是活着的时候成为“母”,过世之后称为“妣”。
《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郭璞注引《苍颉篇》曰:“考妣延年。”刑昺疏:“此亦生称考妣也。”郭璞注:“古者通以考妣为生存之称。”《尔雅义疏》曰:“《曲礼》虽云:“存殁异号。”若通言之,则生存亦称考妣,终殁亦称父母。”“妣”的词义是随着时代而演变的,在《尔雅》成书时,表示活着的母亲,到秦汉之后兼有表示已故的母亲的意思。
二、夫妻
“夫妻”是表明配偶关系的基本称谓,但是“妻”在汉语的亲属称谓等级中并无相应的位置。在《尔雅·释亲》中虽然有“妻党”的分类,但是却无关于“妻”的任何解释,这或许是由妻子的地位所决定的,因为当时已经是夫权社会,妻子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而且妻子在丈夫纳妾的时候,不仅不可以反对,还必须大力支持夫君纳妾,为夫君纳妾打点一切,准备好一切该用的东西。“妻”的甲骨文写法是: ,从又从 像妇女长发形,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的习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为掠夺婚姻之反映。后世以为女性配偶之称。
《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妻”只是作为“夫”的陪衬出现的,是属于夫的附属品。“妻”在《尔雅·释亲》中没有专门的词条进行解释,只是出现在“妻党”中,由此可见,妻的地位从属于夫。
在《尔雅·释亲》中不但找不到关于夫妻的解释,而且在收录的词条中,“妻党”与“宗族”比较,所收的称谓词的数量很少,并且词语的内容也不叫繁杂。在“妻党”所收的19种称谓中,只有4种是妻的主要亲属称谓。
在“妻”作为动词的时候,有“嫁为人妻”的意思。《说文》:“嫁,女适人也。”《白虎通》曰:“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按自家而出谓之嫁,至夫之家曰归。”女子嫁到男人家称为归,因此形成“男有室,女有家”。如果不到夫家,则算不上有“家”,直接证明当时的“男尊女卑”的思想。
三、妾
《尔雅·释亲》:“父之妾为庶母。”,虽然和“妻”共有一个丈夫,但是地位比“妻”要低得多。《尔雅义疏》云:“庶者,众也。庶母犹言诸母也。妾者,〈释名〉云:‘接也,以贱见接遇也。庶,摭也,拾摭之也。谓拾摭微贱待遇之也。’”在古代,奉行一夫多妻制,无论妾有多少,但是正妻只能有一人,其余的皆为妾。上至皇帝以及王公大臣,下及黎民百姓,莫不如此。
在古代的大家庭中,正妻与妾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正妻的地位要远高于妾,妾的地位十分底下,“妾”的甲骨文写法是: 。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下面是“女”字,合起来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还有的观点认为上面是女性的头饰,这里我们采用前一种观点,认为上面是刑刀。因此可以看出,“妾”只是侍奉夫君和正妻的有罪之人,后来经过词义的引申才产生了其他的含义,所以其身份和地位不能和正妻相提并论。
在其他作品中也有相应的体现,《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者。”《春秋传》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说文》解释出了“妾”的本义,并且进一步说明了“妾”的地位,在法律上,纳妾是不构成婚姻关系的。在古代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纳征”是下聘礼,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道重要的程序。而在《春秋传》中说女人为妾的话,是不用下聘礼的,因此在法律上没有构成婚姻关系,也就是不承认和妾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与夫家有关系。另外,在宗庙祭祀的时候,妾只能是诸子的“庶母”,且妾是不能参加夫家的祭祀活动。妾所生养的孩子,在大家庭中只能是“庶子”,而且庶子在家庭生活中,还要尊正妻为“嫡母”,尊自己的母亲为“生母”。在大家庭的生活中,正妻可以任意使唤、打骂妾,名义上是主子,实际上和奴隶没什么两样。
《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若女人与男人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的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这是由古代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所决定的,后来以法律的形式给规定了下来,这是为了保持宗族的稳定而设置的。正妻死后可以入祖宗牌位,其所生的子女是嫡出,嫡长子可以承袭爵位;妾死后不能列入宗族牌位,其所生的子女为庶出,不可承袭爵位(除非无嫡长子)。妾的身份在唐宋时期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为妻,徒一年半。”因此,妾的存在是古代“男尊女卑”制度的典型。
四、舅姑
“舅”、“姑”是古今词义差别比较大的一组亲属称谓词,在《尔雅·释亲》中的“妻党”中:“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由此可见,当时“舅”的词义是公公,“姑”的词义是婆婆。《释名》云:“夫之父曰舅。舅,久也。久,老称也。夫之母曰姑,亦言故也。”《白虎通》云:“称夫之父母谓之舅姑何?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亲如母而非母者,姑也。”《鲁语》云:“古只嫁者不及舅姑,谓之不幸。夫妇学于舅姑者,礼也。”
在《尔雅·释亲》中的“母党”中:“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舅姑”都是尊老的称呼,是“父母”的意思。在“舅姑”之前加“外”者,是为了和“妻党”中的“舅姑”加以区别。《释名》云:“外舅外姑,言妻从外来,谓至己家为妇,故反以此义称之。夫妻匹敌之意也。”《坊记》云:“壻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郑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从关于“舅姑”的解释可以看出,词的释义的时候主要是一男性为连接的亲属称谓,例如在“母党”中关于“舅姑”的解释是“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直接省略了“夫谓”两字,而在“妻党”关于“舅姑”的解释是“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需要在前面加上“妇称”两个字。这男女有别的称谓体例,就显示了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在表示外舅外姑事,前面所加的这个“外”字,就说明女子只有嫁到夫家才算是有“家”,而娘家则成了“外家”,体现了男尊女卑的观念。
五、姒娣
《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郭璞注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方言》云:“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嫁也。”可见“出”有出嫁义。所以,此处的“同出”就是嫁给同一个男子。姒者,姊也。《列女传》:“有鲁公乘姒,是子皮之姊。姊、姒,声近义同也。”娣者,《说文》云:“女弟也。”《易》:“反归以娣。”《诗》:“诸娣从之。”
出现这样的姊妹共事一夫的婚姻形态是源于一种婚姻制度——媵婚制,这种制度在殷商及春秋时期盛行。《释言》曰:“媵,将送也。”郑注《仪礼》曰:“姑者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可见媵就是古代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或陪嫁的人。
媵嫁制度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风俗。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要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要从另外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姪、娣相从,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是贵妾。由此可见,媵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一夫多妻制,也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体现。
六、嫔
《尔雅·释亲》:“嫔,妇也。”《说文·女部》:“嫔,服也。”段玉裁注:“妇者,服也,故释嫔亦曰服也。”《周礼·天官·太宰》:“七日嫔妇,化治丝枲。”郑玄注:“嫔,妇人之美称也。”贾公彦疏:“嫔妇,谓国中妇人有德行者。”后又指帝王之妾,也指宫廷女官,《释名·释亲属》:“天子妾有嫔。”《玉篇·女部》:“嫔,嫔妃也,”《左传·昭公三年》:“以备嫔嫱。”杜预注;“嫔、嫱,妇官。”
《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因为“妻”与“夫”是相匹配的,意义非常的单一,指的就是男子的嫡配,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意义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所以《尔雅·释亲》中没有单列词条进行解释。而“嫔”意义中,原本表示有德行的妇女,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引申产生更多的意义来,如赞美帝王之妾是有德行的妇人,宫廷的女官也是由有德行的妇女来担任等,所以单列来进行解释。由于“嫔”的一个意义是“帝王的妾”,还是属于“妾”的范畴,因此也能体现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
本文通过《尔雅·释亲》中的“考妣”、“夫妻”、“妾”、“舅姑”、“姒娣”几个词汇来探析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并通过古代典籍发现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在宗法家族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探究出当时的等级地位森严,对妇女的束缚比较严重。这几个所释的词语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提供了线索和资料。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郝懿行.尔雅义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3]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
[4]《汉语大字典》[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5]夏雨晴.从《尔雅·释亲》“妻党”子目看早期社会的婚姻制度[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12):58-60.
[6]谢美英.从《尔雅·释亲》看当时女性的家庭角色和地位[J].殷都学刊,2007:137-141.
[7]任凤琴.《尔雅·释亲》亲属称谓体现的文化信息[J].语文学刊,2010(4):94-95.
注 释:
①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1年,第259下页.
关键词:尔雅;称谓;社会地位
《尔雅·释亲》分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个子目,所收先秦亲属称谓语词二百余个,是最早系统著录亲属关系及其称谓的著作,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线索和资料。“男尊女卑”的思想开始于中国古代社会的青铜器时代。而在封建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观念更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男性亲属是直系亲属的主要角色,女性占次要地位。下面就通过几条所释的词条来探讨一下中国古代的男尊女卑的思想。
一、考妣
《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这是称呼父母的别称,指的是对已逝的父母的称谓。《释名·释丧制》:“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妣”,即“比”,意思是其依附“考”,并与“考”相匹配。《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注:“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尔雅义疏》:“考者,《释诂》云:‘成也。’”是说其德行已经完成;“妣”者,《说文》云:“殁母也。”①《公羊传·隐公元年》:“仲子者何?桓之母也。”汉何休注:“生称母,死称妣。”意思是活着的时候成为“母”,过世之后称为“妣”。
《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郭璞注引《苍颉篇》曰:“考妣延年。”刑昺疏:“此亦生称考妣也。”郭璞注:“古者通以考妣为生存之称。”《尔雅义疏》曰:“《曲礼》虽云:“存殁异号。”若通言之,则生存亦称考妣,终殁亦称父母。”“妣”的词义是随着时代而演变的,在《尔雅》成书时,表示活着的母亲,到秦汉之后兼有表示已故的母亲的意思。
二、夫妻
“夫妻”是表明配偶关系的基本称谓,但是“妻”在汉语的亲属称谓等级中并无相应的位置。在《尔雅·释亲》中虽然有“妻党”的分类,但是却无关于“妻”的任何解释,这或许是由妻子的地位所决定的,因为当时已经是夫权社会,妻子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而且妻子在丈夫纳妾的时候,不仅不可以反对,还必须大力支持夫君纳妾,为夫君纳妾打点一切,准备好一切该用的东西。“妻”的甲骨文写法是: ,从又从 像妇女长发形,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的习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为掠夺婚姻之反映。后世以为女性配偶之称。
《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妻”只是作为“夫”的陪衬出现的,是属于夫的附属品。“妻”在《尔雅·释亲》中没有专门的词条进行解释,只是出现在“妻党”中,由此可见,妻的地位从属于夫。
在《尔雅·释亲》中不但找不到关于夫妻的解释,而且在收录的词条中,“妻党”与“宗族”比较,所收的称谓词的数量很少,并且词语的内容也不叫繁杂。在“妻党”所收的19种称谓中,只有4种是妻的主要亲属称谓。
在“妻”作为动词的时候,有“嫁为人妻”的意思。《说文》:“嫁,女适人也。”《白虎通》曰:“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按自家而出谓之嫁,至夫之家曰归。”女子嫁到男人家称为归,因此形成“男有室,女有家”。如果不到夫家,则算不上有“家”,直接证明当时的“男尊女卑”的思想。
三、妾
《尔雅·释亲》:“父之妾为庶母。”,虽然和“妻”共有一个丈夫,但是地位比“妻”要低得多。《尔雅义疏》云:“庶者,众也。庶母犹言诸母也。妾者,〈释名〉云:‘接也,以贱见接遇也。庶,摭也,拾摭之也。谓拾摭微贱待遇之也。’”在古代,奉行一夫多妻制,无论妾有多少,但是正妻只能有一人,其余的皆为妾。上至皇帝以及王公大臣,下及黎民百姓,莫不如此。
在古代的大家庭中,正妻与妾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正妻的地位要远高于妾,妾的地位十分底下,“妾”的甲骨文写法是: 。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下面是“女”字,合起来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还有的观点认为上面是女性的头饰,这里我们采用前一种观点,认为上面是刑刀。因此可以看出,“妾”只是侍奉夫君和正妻的有罪之人,后来经过词义的引申才产生了其他的含义,所以其身份和地位不能和正妻相提并论。
在其他作品中也有相应的体现,《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者。”《春秋传》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说文》解释出了“妾”的本义,并且进一步说明了“妾”的地位,在法律上,纳妾是不构成婚姻关系的。在古代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纳征”是下聘礼,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道重要的程序。而在《春秋传》中说女人为妾的话,是不用下聘礼的,因此在法律上没有构成婚姻关系,也就是不承认和妾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与夫家有关系。另外,在宗庙祭祀的时候,妾只能是诸子的“庶母”,且妾是不能参加夫家的祭祀活动。妾所生养的孩子,在大家庭中只能是“庶子”,而且庶子在家庭生活中,还要尊正妻为“嫡母”,尊自己的母亲为“生母”。在大家庭的生活中,正妻可以任意使唤、打骂妾,名义上是主子,实际上和奴隶没什么两样。
《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若女人与男人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的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这是由古代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所决定的,后来以法律的形式给规定了下来,这是为了保持宗族的稳定而设置的。正妻死后可以入祖宗牌位,其所生的子女是嫡出,嫡长子可以承袭爵位;妾死后不能列入宗族牌位,其所生的子女为庶出,不可承袭爵位(除非无嫡长子)。妾的身份在唐宋时期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为妻,徒一年半。”因此,妾的存在是古代“男尊女卑”制度的典型。
四、舅姑
“舅”、“姑”是古今词义差别比较大的一组亲属称谓词,在《尔雅·释亲》中的“妻党”中:“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由此可见,当时“舅”的词义是公公,“姑”的词义是婆婆。《释名》云:“夫之父曰舅。舅,久也。久,老称也。夫之母曰姑,亦言故也。”《白虎通》云:“称夫之父母谓之舅姑何?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亲如母而非母者,姑也。”《鲁语》云:“古只嫁者不及舅姑,谓之不幸。夫妇学于舅姑者,礼也。”
在《尔雅·释亲》中的“母党”中:“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舅姑”都是尊老的称呼,是“父母”的意思。在“舅姑”之前加“外”者,是为了和“妻党”中的“舅姑”加以区别。《释名》云:“外舅外姑,言妻从外来,谓至己家为妇,故反以此义称之。夫妻匹敌之意也。”《坊记》云:“壻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郑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从关于“舅姑”的解释可以看出,词的释义的时候主要是一男性为连接的亲属称谓,例如在“母党”中关于“舅姑”的解释是“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直接省略了“夫谓”两字,而在“妻党”关于“舅姑”的解释是“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需要在前面加上“妇称”两个字。这男女有别的称谓体例,就显示了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在表示外舅外姑事,前面所加的这个“外”字,就说明女子只有嫁到夫家才算是有“家”,而娘家则成了“外家”,体现了男尊女卑的观念。
五、姒娣
《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郭璞注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方言》云:“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嫁也。”可见“出”有出嫁义。所以,此处的“同出”就是嫁给同一个男子。姒者,姊也。《列女传》:“有鲁公乘姒,是子皮之姊。姊、姒,声近义同也。”娣者,《说文》云:“女弟也。”《易》:“反归以娣。”《诗》:“诸娣从之。”
出现这样的姊妹共事一夫的婚姻形态是源于一种婚姻制度——媵婚制,这种制度在殷商及春秋时期盛行。《释言》曰:“媵,将送也。”郑注《仪礼》曰:“姑者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可见媵就是古代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或陪嫁的人。
媵嫁制度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风俗。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要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要从另外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姪、娣相从,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是贵妾。由此可见,媵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一夫多妻制,也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体现。
六、嫔
《尔雅·释亲》:“嫔,妇也。”《说文·女部》:“嫔,服也。”段玉裁注:“妇者,服也,故释嫔亦曰服也。”《周礼·天官·太宰》:“七日嫔妇,化治丝枲。”郑玄注:“嫔,妇人之美称也。”贾公彦疏:“嫔妇,谓国中妇人有德行者。”后又指帝王之妾,也指宫廷女官,《释名·释亲属》:“天子妾有嫔。”《玉篇·女部》:“嫔,嫔妃也,”《左传·昭公三年》:“以备嫔嫱。”杜预注;“嫔、嫱,妇官。”
《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因为“妻”与“夫”是相匹配的,意义非常的单一,指的就是男子的嫡配,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意义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所以《尔雅·释亲》中没有单列词条进行解释。而“嫔”意义中,原本表示有德行的妇女,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引申产生更多的意义来,如赞美帝王之妾是有德行的妇人,宫廷的女官也是由有德行的妇女来担任等,所以单列来进行解释。由于“嫔”的一个意义是“帝王的妾”,还是属于“妾”的范畴,因此也能体现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
本文通过《尔雅·释亲》中的“考妣”、“夫妻”、“妾”、“舅姑”、“姒娣”几个词汇来探析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并通过古代典籍发现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在宗法家族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探究出当时的等级地位森严,对妇女的束缚比较严重。这几个所释的词语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提供了线索和资料。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郝懿行.尔雅义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3]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
[4]《汉语大字典》[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5]夏雨晴.从《尔雅·释亲》“妻党”子目看早期社会的婚姻制度[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12):58-60.
[6]谢美英.从《尔雅·释亲》看当时女性的家庭角色和地位[J].殷都学刊,2007:137-141.
[7]任凤琴.《尔雅·释亲》亲属称谓体现的文化信息[J].语文学刊,2010(4):94-95.
注 释:
①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1年,第259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