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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迟到的公正,非真正的公正》,文中评论法律误判了一个叫佘祥林的人,在坐了11年冤狱后,真相才终于大白,他当即被无罪释放,但坐过的冤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了事。2016年2月,《文摘报》又有类似的报道,标题为《莆田四名“死刑犯”洗冤后的首个春节》。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这四个人是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