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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要求,做好日报和周报的报送工作,内容要详尽,报送要及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进展成果,在报送相关部门的同时,抄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各地要将负责信息报送的人员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和日报、周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联系人:杜东明,电话:0431-889060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为方便各地日报工作开展,省农委提供了一份日报、周报模板,请各地参照使用(模板请到[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123456)日报每日上午9:30之前报送,周报每周周一上午9:30之前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供稿)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要求,做好日报和周报的报送工作,内容要详尽,报送要及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进展成果,在报送相关部门的同时,抄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各地要将负责信息报送的人员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和日报、周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联系人:杜东明,电话:0431-889060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为方便各地日报工作开展,省农委提供了一份日报、周报模板,请各地参照使用(模板请到[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123456)日报每日上午9:30之前报送,周报每周周一上午9:30之前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