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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有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磁场干扰环境所规定的要求提出质疑。笔者认为,基于磁场的类型和作用时间的长短,设备的抗扰度,实例和试验,文献记载等几点事实,该规范中对磁场干扰强度规定为不大于800A/m是不合适的,并提出了自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