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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在油区还是非油区的输油管线路过地,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而进行盗窃油气的刑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但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也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及相关问题的理解不一致。本文试图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认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