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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函[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申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