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实施外部检索结果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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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一样,欧洲专利局也在追求效率的提升,尽力避免重复其他专利局可能已经完成的工作。
  此前,除了与世界上其他许多专利局一起参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计划(PPH)外,欧专局还可能要求欧洲专利申请人向审查员提供检索结果,该结果应包括其在其他专利局平行申请的同族专利相关发明。
  根据欧专局主席的最新决定,随着各国专利局内部合作的不断推进扩张,欧专局将自行进行相关检索。因此,今后在大多數情况下,申请人不再需要向欧专局提交上述检索结果。
  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已在以下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国家进行了优先申请,且其已经在欧洲专利申请中声明了优先权,则其将不再需要向欧专局提交与早期专利申请相关的检索结果。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包括:
  ·美国
  ·日本
  ·韩国
  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下列国家:
  ·英国·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塞浦路斯·希腊·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土耳其
  以上规则适用于欧洲专利申请或以PCT途径进行专利申请的欧洲审批阶段。
  欧专局的上述实践进展为欧洲专利申请人减少了一项行政手续,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由于这一实践进展,其他专利局的欧洲专利申请声明的检索结果也能让欧专局受益,从而使欧专局进一步完善现有技术检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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