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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01—2014)。该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自2014年8月30日起,吉林省食品企业使用新资源食品人参为原料加工食品的,应执行DBS22/001—2014中感官要求、理化标准、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