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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于6月8日上午发行完毕,并于11日完成首笔100万元的债权转让后,这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单成功发行,从而拉开了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大幕。沪深交易所信息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从最初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和浙江6省市试点,扩大到眼下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安微、内蒙古、贵州、福建、新疆、广西、云南、江西、大连、黑龙江、陕西、湖南等20多个中小企业相对发达的省(区、市),并准备年底前把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沪深交易所累计接受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413.7亿元;210家企业完成发行,筹集资金269.9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一经推出受到了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的竞相追捧。作为国内债券市场的全新尝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结构,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有望有效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72-02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充实。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我国中小企业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的50%,税收的43%,出口的60%。中小企业还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吸收了大量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成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在振兴区域经济、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从供给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需求,而且在需求方面,扩大了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增加了购买力,扩大了内需,对扩大就业、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应该特别关注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产权分散化,普遍化,社会化,使创业者大量出现,使社会资本大量增加,使平等竞争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从而激发更多人去积累资本、去创业,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仅对社会物资财富的增长,而且对人的素质的提高,对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对“以人为本”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只是我国的问题,也是国际性的问题,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小企业有2000多万户,日本也有1000万户,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在市场竞争中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破产,到同时又有更大量的企业创建,生生,死死,生的总比死的多。这就充分显示了中小企业的生命力,显示了中小企业是市场体系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就要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起来。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企业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企业内部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度的创新、增长方式的转变及企业的守法诚信等问题上。而外部问题最直接的体现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政府和银行界为解决这个问题,做了很多努力,但困难依然存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98.7%来自银行贷款,应该说,商业银行不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唯一出路。必须解决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问题。应建立区域性的民营中、小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使民间融资从地下转到地上,使之合法化,改造信用社为股份信用组织,完全由民间资本自由组成。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规范操作,使中小企业融资能够顺畅运行。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推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我行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除了传统银行信贷支持以外,我行的“芝麻开花”业务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而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我行“芝麻开花”主要的产品之一,使我行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和特点
谈中小企业私募债我们先从私募债说起,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债券融资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几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三年以下(含)。私募债发行前应在交易所备案,一般在券商上报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产生的背景
2011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时首次发表公开演讲,中小企业私募债首次提法见诸报端。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两会”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做了政策和舆论的铺垫,会上温家宝总经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经济实体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资到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72-02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充实。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我国中小企业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的50%,税收的43%,出口的60%。中小企业还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吸收了大量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成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在振兴区域经济、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从供给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需求,而且在需求方面,扩大了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增加了购买力,扩大了内需,对扩大就业、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应该特别关注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产权分散化,普遍化,社会化,使创业者大量出现,使社会资本大量增加,使平等竞争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从而激发更多人去积累资本、去创业,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仅对社会物资财富的增长,而且对人的素质的提高,对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对“以人为本”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只是我国的问题,也是国际性的问题,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小企业有2000多万户,日本也有1000万户,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在市场竞争中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破产,到同时又有更大量的企业创建,生生,死死,生的总比死的多。这就充分显示了中小企业的生命力,显示了中小企业是市场体系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就要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起来。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企业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企业内部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度的创新、增长方式的转变及企业的守法诚信等问题上。而外部问题最直接的体现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政府和银行界为解决这个问题,做了很多努力,但困难依然存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98.7%来自银行贷款,应该说,商业银行不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唯一出路。必须解决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问题。应建立区域性的民营中、小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使民间融资从地下转到地上,使之合法化,改造信用社为股份信用组织,完全由民间资本自由组成。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规范操作,使中小企业融资能够顺畅运行。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推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我行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除了传统银行信贷支持以外,我行的“芝麻开花”业务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而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我行“芝麻开花”主要的产品之一,使我行为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和特点
谈中小企业私募债我们先从私募债说起,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债券融资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几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三年以下(含)。私募债发行前应在交易所备案,一般在券商上报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产生的背景
2011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时首次发表公开演讲,中小企业私募债首次提法见诸报端。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两会”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做了政策和舆论的铺垫,会上温家宝总经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经济实体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资到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