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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9岁的女儿珠珠,不久前,在小区内和晓伟、圆圆等几个同龄的小朋友一起玩耍时,突然被晓伟抱住摔倒在地上,结果造成右手腕骨折,花去医疗费用近3000元。事后,我要求晓伟的父亲赔偿医疗费,但他却认为珠珠是自己摔倒受伤的,与他的孩子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我想向法院起诉,但现场只有圆圆等3个9周岁的小孩看到,听朋友说,未成年的小孩不能当证人。请问,知道案情的小孩能不能作证人?
读者 夏爱菊
夏爱菊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能否作为证人,要视情况而定,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从其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方面加以认定,而不能以年龄大小划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据此,未成年人包括年幼孩子,只要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就具有证人资格。
从你所说情况看,本案的目击证人圆圆等3位小朋友虽然只有9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智力正常,对其亲眼所见的是“珠珠自己摔倒跌伤”还是“被晓伟摔倒在地上受伤”这种简单的事实经过,是具有正确判断和基本表达能力的。因此,他们具备证人资格,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律师
我9岁的女儿珠珠,不久前,在小区内和晓伟、圆圆等几个同龄的小朋友一起玩耍时,突然被晓伟抱住摔倒在地上,结果造成右手腕骨折,花去医疗费用近3000元。事后,我要求晓伟的父亲赔偿医疗费,但他却认为珠珠是自己摔倒受伤的,与他的孩子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我想向法院起诉,但现场只有圆圆等3个9周岁的小孩看到,听朋友说,未成年的小孩不能当证人。请问,知道案情的小孩能不能作证人?
读者 夏爱菊
夏爱菊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能否作为证人,要视情况而定,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从其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方面加以认定,而不能以年龄大小划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据此,未成年人包括年幼孩子,只要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就具有证人资格。
从你所说情况看,本案的目击证人圆圆等3位小朋友虽然只有9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智力正常,对其亲眼所见的是“珠珠自己摔倒跌伤”还是“被晓伟摔倒在地上受伤”这种简单的事实经过,是具有正确判断和基本表达能力的。因此,他们具备证人资格,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