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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研究,多以"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作为衡量政策效果的核心结果变量,少有学者讨论效果"衡量单位"的精准性问题。文章通过比较"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和"人均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的差异,进而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指出在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时,必须要在考虑科技活动人员的情况下,注重使用具有稳定性的政策工具,多使用能充分调动科研活动人员积极性的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