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视野下著作权法价值构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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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在保护权利人基于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专有权例外的公共领域保留机制,确保其促进文化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的制度目标得以实现。在著作权法中,专有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及其相关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形成了其价值构造的基本内核。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公共领域保留的概念,但其制度设计在多方面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保留价值,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充分体现。通过深入研究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保留原则,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著作权法的价值构造与制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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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6月9日,淮安市档案局、档案馆围绕“档案话百年”宣传主题,联合淮安区、淮阴区及开发区档案馆等,走进市区大运河文化广场和江苏财经学院,开展红色珍档以及《档案法》宣传巡展活动。活动现场展示了邓小平为周恩来纪念馆题字、周文科整党日记、新四军二师兵工厂遗址发掘的枪榴弹、治淮照片、1951年1月1日《清江市人民政府布告》等红色档案,并向参观群众、学校师生发放《为中央“一号机密”而献身的陈为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