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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新历史观和新唯物主义形成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历史意义。本文从“个人自主活动”的视角出发,从整体的逻辑框架来审视《形态》全篇文章,却发现了《形态》在两个方面存在着逻辑论证的缺憾。一方面,《形态》在论述私有制的时候,认定私有制的不完全状态决定了社会不可能形成统治者和非统治者两大集团,而在论述“自主性”的时候,却实际上利用了统治者和非统治者者两大集团来论述大工业和普遍竞争之前的个人自主活动。另一方面,《形态》在“人”的概念上,以“无产阶级”现实群体概念代替了“个人”的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