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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春秋》载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云“秋禘而致哀姜焉。”《谷梁传》云“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公羊传》云“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何为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三家各持己说,莫衷一是,结合多种文献对照来读,《公羊传》所载较为合理。
关键词:春秋;禘;夫人
《春秋》记载“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一句,《左传》、《榖梁》、《公羊》解释互相冲突,对于“禘”的理解以及“夫人”的解释学界也有不少成果,然观点也未能统一。笔者对照《春秋》三传,引述多部文献尝试对《春秋》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进行考论,重点考察其文中的“夫人”所指为谁。
一、《左传》鲁庄公夫人哀姜说
《左传》中对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解释为“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哀姜为齐桓公之女,鲁庄公夫人,哀为其谥号,姜为其氏。鲁庄公二十四年迎娶为夫人,薨于鲁僖公元年。《春秋》载: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春秋·僖公元年》)僖公二年哀姜葬,经文记载为“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左传·僖公二年》)
《春秋释例》载“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也。卒哭而祔于祖姑。皆然,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春秋》记载哀姜,前后经文皆称“夫人”、“小君”,若依《左传》所载,夫人指哀姜,则经文何以称之为“夫人”、“小君”?
若理解为僖公为哀姜除丧礼,在大庙行吉禘礼。然吉禘礼乃服丧之人三年丧毕,将死者牌位迁庙才行的祭祀礼,哀姜作为鲁庄公夫人,鲁庄公昭穆已定,僖公尚且在位,无为夫人立庙之礼,亦不必毁庙,何禘于大庙?若经文中之“禘”为四时之祭,哀姜乃先君夫人,祔祖姑享祭,僖公八年时哀姜已葬六年,如何在周公大庙为一位与庆父弑子般、闵公有牵连的先君夫人举行单独的祭祀?从上文所举可知“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所指为哀姜之说不妥。
二、《榖梁传》成风与《公羊传》声姜说
《春秋》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榖梁传》解释为: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弗夫人而见正焉。”
成风乃鲁僖公生母,庄公之妾,成是她的谥号,风为氏。然案《春秋》所载成风于僖公之后的文公四年才薨逝,“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春秋·文公四年》)并非在僖公在位期间薨逝。既未薨逝,何来“夫人卒葬之”之说?可见《谷梁传》所载鲁庄公妾成风之说亦不可信。
对于同样的经文,《公羊传》则解释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何为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疏》载“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
鲁僖公本娶楚女为夫人,齐女为媵,虽依礼同姓相媵,异性相否,然礼崩乐坏,如鲁伯姬、邾文公齐姜事,非礼之事到鲁僖公在位期间同姓相媵的制度已经不是那么严格。而“用致夫人”之语,,《春秋》桓公三年“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左传》云“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左传·桓公三年》)以此比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有相近之处。
依礼“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弥,成妇之义也”(《礼记·曾子问》)。故“用致夫人”当指僖公夫人声姜。不称夫人姜氏,直书“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讥之“以妾为妻”非礼也。
对照《左传》、《榖梁》、《公羊》三传记载僖公八年同一条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所云鲁庄公夫人哀姜、《榖梁传》之鲁僖公生母成风皆不合理,唯有《公羊传》所载鲁僖公被迫以妾为妻,立声姜为夫人向祖庙告至较为合理。《春秋》三《传》作为解释《春秋》的重要经典,然诸多条目都有抵触,有些已经无法考证,有些则可以从不同文獻记载中找到蛛丝马迹,进而实现在三《传》中找到较为合理的一说。
【参考文献】
[1]陈澔注,金晓东点校.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2]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M].中华书局,2014.
[4]杜预.春秋释例[M].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5]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释本.
[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疏[M].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释本.
[7]毛奇龄.春秋毛氏传[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江永.群经补义[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0]李梦生.春秋左传集解[M].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10.
[11]承载.春秋谷梁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2]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3]胡培翚.仪礼正义(卷3)[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14]文廷海.多路并进_超越前代_清代春秋谷梁学研究[J].求索,2007(09).
[15]王青.“三月庙见”说评议[J].湖湘论坛,2016(02).
作者简介:郑浩,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方向为明清史。
关键词:春秋;禘;夫人
《春秋》记载“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一句,《左传》、《榖梁》、《公羊》解释互相冲突,对于“禘”的理解以及“夫人”的解释学界也有不少成果,然观点也未能统一。笔者对照《春秋》三传,引述多部文献尝试对《春秋》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进行考论,重点考察其文中的“夫人”所指为谁。
一、《左传》鲁庄公夫人哀姜说
《左传》中对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解释为“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哀姜为齐桓公之女,鲁庄公夫人,哀为其谥号,姜为其氏。鲁庄公二十四年迎娶为夫人,薨于鲁僖公元年。《春秋》载: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春秋·僖公元年》)僖公二年哀姜葬,经文记载为“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左传·僖公二年》)
《春秋释例》载“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既葬,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也。卒哭而祔于祖姑。皆然,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春秋》记载哀姜,前后经文皆称“夫人”、“小君”,若依《左传》所载,夫人指哀姜,则经文何以称之为“夫人”、“小君”?
若理解为僖公为哀姜除丧礼,在大庙行吉禘礼。然吉禘礼乃服丧之人三年丧毕,将死者牌位迁庙才行的祭祀礼,哀姜作为鲁庄公夫人,鲁庄公昭穆已定,僖公尚且在位,无为夫人立庙之礼,亦不必毁庙,何禘于大庙?若经文中之“禘”为四时之祭,哀姜乃先君夫人,祔祖姑享祭,僖公八年时哀姜已葬六年,如何在周公大庙为一位与庆父弑子般、闵公有牵连的先君夫人举行单独的祭祀?从上文所举可知“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所指为哀姜之说不妥。
二、《榖梁传》成风与《公羊传》声姜说
《春秋》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榖梁传》解释为: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弗夫人而见正焉。”
成风乃鲁僖公生母,庄公之妾,成是她的谥号,风为氏。然案《春秋》所载成风于僖公之后的文公四年才薨逝,“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春秋·文公四年》)并非在僖公在位期间薨逝。既未薨逝,何来“夫人卒葬之”之说?可见《谷梁传》所载鲁庄公妾成风之说亦不可信。
对于同样的经文,《公羊传》则解释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何为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疏》载“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
鲁僖公本娶楚女为夫人,齐女为媵,虽依礼同姓相媵,异性相否,然礼崩乐坏,如鲁伯姬、邾文公齐姜事,非礼之事到鲁僖公在位期间同姓相媵的制度已经不是那么严格。而“用致夫人”之语,,《春秋》桓公三年“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左传》云“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左传·桓公三年》)以此比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有相近之处。
依礼“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弥,成妇之义也”(《礼记·曾子问》)。故“用致夫人”当指僖公夫人声姜。不称夫人姜氏,直书“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讥之“以妾为妻”非礼也。
对照《左传》、《榖梁》、《公羊》三传记载僖公八年同一条经文“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所云鲁庄公夫人哀姜、《榖梁传》之鲁僖公生母成风皆不合理,唯有《公羊传》所载鲁僖公被迫以妾为妻,立声姜为夫人向祖庙告至较为合理。《春秋》三《传》作为解释《春秋》的重要经典,然诸多条目都有抵触,有些已经无法考证,有些则可以从不同文獻记载中找到蛛丝马迹,进而实现在三《传》中找到较为合理的一说。
【参考文献】
[1]陈澔注,金晓东点校.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2]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M].中华书局,2014.
[4]杜预.春秋释例[M].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5]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释本.
[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疏[M].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释本.
[7]毛奇龄.春秋毛氏传[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江永.群经补义[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0]李梦生.春秋左传集解[M].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10.
[11]承载.春秋谷梁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2]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3]胡培翚.仪礼正义(卷3)[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14]文廷海.多路并进_超越前代_清代春秋谷梁学研究[J].求索,2007(09).
[15]王青.“三月庙见”说评议[J].湖湘论坛,2016(02).
作者简介:郑浩,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方向为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