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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04年《预算法》修改纳入第十届人大立法规划至2014年新《预算法》正式颁布,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此次颁布的新《预算法》最大亮点之一是首次将"绩效"入法,且全文中一共出现了六次。本文重点对这六条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