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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施行以来,县(区)级物价部门作为我国现行价格管理机构国代表政府履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最基层的职能部门,在价格系统的组织构架上,直接面对价格调控的对象,是落实上级价格政策的主要机构,也是价格工作的一线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价格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我局积极发挥价格职能和作用,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思考,开创了基层物价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