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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不少国内企业通过红筹上市进行海外融资,出现了避税的新手法,对我国的税收管辖与征缴提出了挑战。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两税合一和控制地主义等条文都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仍应尽快细化法律规定,如明确实际控制地的认定标准等。另外,拓展境内融资的渠道与加强相关国家及各部门之间对涉税问题的协作与信息披露都能够提高反避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