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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财政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