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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后附勘误表,在铅排时代较为常见。如今的出版业只有在报刊上能见到勘误内容,图书勘误表几乎绝迹。难道图书不再需要勘误?显然不是。
图书弃用勘误表,主要原因在于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排版技术的进步,使得发现差错后改正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就认为勘误表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认为勘误表意味着自我批评,影响了图书的形象,不利于市场竞争。
事实上,目前全国年出书品种高达22万种,有的编辑年工作量已达上千万字,不出差错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另外,图书出版的周期越来越短也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周期和差错率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大。如果发现差错,改正起来确实比较容易,但发现全部的差错却是那么的困难。勘误或许可以成为图书商品保质、升级、提优的最后一道补救措施。这是节约型社会尤其应当提倡的一种做法,因为许多书恰恰是在成书后发现差错率超标,重点图书、评奖图书自然是全部报废不谈,一些教辅图书用纸量还特别大,统统报废会浪费惊人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碍于面子而弃用勘误表,实际上是对出版社和读者的双重不负责任。让读者去发现差错,甚至在读者指出差错后考虑成本问题而知错不改,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就会大打折扣;书中有错,误导不明就里的读者就更不应该。应当看到一些大报、名刊,对自己出现的差错敢于亮丑,并未在读者心目中降低形象,反而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
勘误表不是容错庇护所,只是一种补救措施。容错是有度的。错误太多,勘误表篇幅过大,自然说明前期工作的粗糙和责任心问题、环节管理和监控问题,这样的图书流通于市场,估计不会得到读者的青睐。勘误表不是针对重症差错病的返魂仙丹,而是为挽回不必要的大面积损失而用,为表明出版者对待差错的态度和自我警醒而用。
因此,不妨为图书勘误表的使用立一些规矩:
1.承认勘误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查出版社图书质量时,装订在书中或作为插页的勘误表中已经改正的差错可以不计或少计差错率,允许上市。
2.重印图书应当在正文中把原来勘误表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不得保留原勘误内容重印。
3.在出版社内部管理上,对编校质量的认定仍以成书(不包括勘误表)为判据。勘误表是出版社后期责成编辑或委托他人完成的弥补性工作,编辑不可以依赖勘误表将把关工作后移,把补救当常态。
笔者以为,勘误表有存在的合理性,一本差错率不高的图书通过勘误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像不合格食品,加什么“补丁”都于事无补。合格图书使用勘误表以后可以把差错率进一步降低。承认差错的现状,认真研究差错出现的根源,规范基本工作量和编辑超编的上限,提高编辑业务素养、提高策划组稿水平、提高来稿质量、加强流程管理,都是降低差错率的有效途径。
理论上讲,承认勘误表的合法性以后,勘误表甚至可以不限篇幅。初版初印,只要出版者愿意,你可以尽管把错拿出来“晒”,有勘误的书允许进入市场,让读者、市场来选择。怕的是出版单位没有这个勇气。长期以来,还是有不少读者以为书上讲的一般是不会错的,有错也会及时改掉,而长期不见勘误表,也就掩盖了图书差错率实际存在的真实情况——至少有些读者不会像出版业内人士那么心知肚明。读后失望之余,再去购买的热情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国国民的图书阅读率本来就不高,如果因为信任度的降低让本有兴趣读书的消费者到了“不得不读”(如考试需要)的时候才去买书读书,这岂不是出版业的悲哀?出版社也确实希望出无差错的图书,但进度与质量的矛盾、产量与质量的矛盾不是那么容易处理好,一定范围内的差错总是会出现。
从技术角度而言,加一张勘误表,实在是件简单不过的事。但是要考虑的是这样的勘误表必须和图书同步一体,不能像现在的报刊那样追溯更正。报刊有固定的周期和相对稳定的读者群,更正的有效信息能够传输到读者,而图书作为非理性购买商品,不同步的更正信息几乎没有意义和价值。因此,勘误表的编制时机是在成书审读或读者试读之后,批量上市之前。
笔者以为,让勘误表重新登场,不是图书出版的退步,而是出版人和出版物的归真。
图书弃用勘误表,主要原因在于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排版技术的进步,使得发现差错后改正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就认为勘误表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认为勘误表意味着自我批评,影响了图书的形象,不利于市场竞争。
事实上,目前全国年出书品种高达22万种,有的编辑年工作量已达上千万字,不出差错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另外,图书出版的周期越来越短也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周期和差错率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大。如果发现差错,改正起来确实比较容易,但发现全部的差错却是那么的困难。勘误或许可以成为图书商品保质、升级、提优的最后一道补救措施。这是节约型社会尤其应当提倡的一种做法,因为许多书恰恰是在成书后发现差错率超标,重点图书、评奖图书自然是全部报废不谈,一些教辅图书用纸量还特别大,统统报废会浪费惊人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碍于面子而弃用勘误表,实际上是对出版社和读者的双重不负责任。让读者去发现差错,甚至在读者指出差错后考虑成本问题而知错不改,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就会大打折扣;书中有错,误导不明就里的读者就更不应该。应当看到一些大报、名刊,对自己出现的差错敢于亮丑,并未在读者心目中降低形象,反而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
勘误表不是容错庇护所,只是一种补救措施。容错是有度的。错误太多,勘误表篇幅过大,自然说明前期工作的粗糙和责任心问题、环节管理和监控问题,这样的图书流通于市场,估计不会得到读者的青睐。勘误表不是针对重症差错病的返魂仙丹,而是为挽回不必要的大面积损失而用,为表明出版者对待差错的态度和自我警醒而用。
因此,不妨为图书勘误表的使用立一些规矩:
1.承认勘误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查出版社图书质量时,装订在书中或作为插页的勘误表中已经改正的差错可以不计或少计差错率,允许上市。
2.重印图书应当在正文中把原来勘误表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不得保留原勘误内容重印。
3.在出版社内部管理上,对编校质量的认定仍以成书(不包括勘误表)为判据。勘误表是出版社后期责成编辑或委托他人完成的弥补性工作,编辑不可以依赖勘误表将把关工作后移,把补救当常态。
笔者以为,勘误表有存在的合理性,一本差错率不高的图书通过勘误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像不合格食品,加什么“补丁”都于事无补。合格图书使用勘误表以后可以把差错率进一步降低。承认差错的现状,认真研究差错出现的根源,规范基本工作量和编辑超编的上限,提高编辑业务素养、提高策划组稿水平、提高来稿质量、加强流程管理,都是降低差错率的有效途径。
理论上讲,承认勘误表的合法性以后,勘误表甚至可以不限篇幅。初版初印,只要出版者愿意,你可以尽管把错拿出来“晒”,有勘误的书允许进入市场,让读者、市场来选择。怕的是出版单位没有这个勇气。长期以来,还是有不少读者以为书上讲的一般是不会错的,有错也会及时改掉,而长期不见勘误表,也就掩盖了图书差错率实际存在的真实情况——至少有些读者不会像出版业内人士那么心知肚明。读后失望之余,再去购买的热情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国国民的图书阅读率本来就不高,如果因为信任度的降低让本有兴趣读书的消费者到了“不得不读”(如考试需要)的时候才去买书读书,这岂不是出版业的悲哀?出版社也确实希望出无差错的图书,但进度与质量的矛盾、产量与质量的矛盾不是那么容易处理好,一定范围内的差错总是会出现。
从技术角度而言,加一张勘误表,实在是件简单不过的事。但是要考虑的是这样的勘误表必须和图书同步一体,不能像现在的报刊那样追溯更正。报刊有固定的周期和相对稳定的读者群,更正的有效信息能够传输到读者,而图书作为非理性购买商品,不同步的更正信息几乎没有意义和价值。因此,勘误表的编制时机是在成书审读或读者试读之后,批量上市之前。
笔者以为,让勘误表重新登场,不是图书出版的退步,而是出版人和出版物的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