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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舶来品,经过不断地本土化发展,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活力的融资工具之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关键在于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建构。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存在无法实现基础资产与投资者、计划管理人的破产风险隔离的困局。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信托业实行金融牌照管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只能以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之名行信托之实。但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不具有信托的法律特性——信托财产独立性。破解困局的可行路径是通过制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扩大营业信托的主体范围,使企业资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