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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由于考虑到当时的税负水平,及抑制投资过热问题,我国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这种人为扩大税基的作法,在现阶段逐步妨碍了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正式启动.文章就转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