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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通过强化庭审法官主导地位、恢复卷宗移送方式和边缘化辩护职能等方式,朝着审问模式回归,然而在庭审制度上确向控辩模式演变。进退之间使人对法官能否保持中立、检察官能否履行客观义、辩护人能否有效辩护产生质疑。应避免法官庭前预断、建立判决理由论证制度来确保法官中立;构建证据展示制度、赋予检察官变更指控权、建立违反客观义务的制裁措施来明确检察官客观义务;扩大指定辩护范围、提升辩护能力、建立无效辩护制度,促进辩护律师尽职尽责来注重有效辩护,进而完善新刑诉法确立的庭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