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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外科研机构和企业是德国创新体系中的三大主体,三者的创新能力在国际上均获得广泛认可。德国通过给予大学唯一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实施"卓越计划"并建立"研究型校园",不断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三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有以下启示:改革学位授予政策;成立高校与独立研究机构合作的实体研究机构;出台推进高校与独立研究机构长期稳定合作的专项支持经费;以高校为主体开展校企合作,因地制宜地开展产学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