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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养犬管理没有国家级法规。地方法规中绝大多数规定:养犬管理由公安部门主管。由于养犬管理的特殊性,无论警察主业的冲击,还是警察工作的性质等原因都使得警察管犬难以到位,《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也充分说明了问题。城管管犬无论从工作职能、职权、环境,还是城管队伍的人员结构、工作方式都适合养犬管理,养犬管理应由城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