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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招投标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制约,影响到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在当前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上,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施工;招标;合理低价;可行性;问题;对策
一、前言
在当前建筑工程市场评标中,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中标企业,实施合理低价中标,使招投标更加合理。
二、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可行性
1、计价规范的实施为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构筑了平台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用企业可按自己的定额消耗水平、技术特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的要素价格自主报价,企业的管理费用、利润目标及风险系数均由企业自主确定,这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技术特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得以充分体现,运用自身的综合优势,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取胜。
2、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均强调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不能单从字面上理解为就是最低报价。
三、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低价中标”隐忧
恶性循环是建设工程施工中“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承接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它必然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于是就出现了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到了最后一层承包商的手里,有时工程造价已经远远低于成本价了,但是这最后一层承包商也是为逐利而来的。目前为何在建筑市场、建筑工地有地条钢、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的买卖市场?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必须采取多种途径降低成本,很多就是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目前这种现象到处可见,市场监管也不能完全到位。所以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廉价次品或劣质产品;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加上“包工头”后期本身也到了资不抵债的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多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低价中标”容易引发其质量、安全问题。按照理论的、理想的作法,工程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应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现实施工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四、现行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改进措施及分析
1、严格资格预审审查工作,保证投标人质量
招标人应充分调研并根据招标各标段工程数量、工期、安全质量目标等情况,合理设置资格预审审查条件,细化审查评分因素,选择实力强、信誉优的申请人入围,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剔除在外,保证任一入围的投标人均具有履约能力。
2、多项举措并举,遏制围标串标
(1)合理划分组别及标段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各工程类别划分组别及标段。每个组别宜设置3至5个标段,保证各标段工程数量及造价费用的均衡性,以达到均匀的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目的。
(2)增加投标单位数量,投标保证金递交前移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类别组别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组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宜提高各组别每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最低家数数量要求(建议主体工程15家,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20家),在资格预审阶段收取全部投标保证金(建议金额按照一个组别内所有标段预算价之和平均值的2%计算)。增加投标单位数量、投标保证金递交前移使投标人费用支出显著加大,增加了围标串标的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对遏制围标串标现象有良好效果。
(3)随机组合开标
招标文件应载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要同时编制本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以将所有投标人平均分配到每个标段为原则,利用摇号机随机摇取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及评审,未抽取标段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当场退还投标人。由于投标人须编制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事先不知其所在标段,若仍要进行串谋,其成本必然会成倍增加,客观上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投标人相互串谋围标的可能性。
(4)规范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设置
招标人可设置固定数值作为选择值(如0.99、0.995、1、1.00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开标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取确定。
(5)完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针对现行范本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漏洞,提出一种改进后的计算方法如下:
D=K×B
式中:D—评标基准价(最高得分价位);
K—评标基准价系数;
B—将全部有效评标价中大于D+S及小于D-S的评标价舍弃后,剩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均方差能反映一个数据集的离散程度及波动性,均方差越大则数据离散性越强,波动性越大。上述计算方法将全部有效评标价中大于D+S及小于D-S的评标价舍弃,即筛选剔除了偏差较大、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所得的评标基准价体现了合理水平。改进后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既反映了市场的竞争性,又很大限度地排除了左右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人为因素,可有效地防范围标串标行为。 3、科学设置限价,控制工程造价
招标人应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仔细推敲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设置,尤其是计量支付方法、材料调差方法、工程量增减确认方式等重要条款。各标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依据施工图设计预算确定,建议主体工程投标控制价上限取值范围为标段预算价的85%至95%,附属工程投标控制价上限取值范围为标段预算价的80%至85%。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严格审查可确保工程量清单符合图纸及现场实际状况,减少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及索赔;投标控制价上限依据施工图设计预算下浮一定比率反映了标段工程的市场造价水平,对于遏制投标人不规范报价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加强招投标监管,保证招标质量
(1)设置重新招标条件
为防止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以放弃投标等方式进行围標串标,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最低要求,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不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导致少于最低家数要求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出现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不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等情况的投标人,将按照失信投标行为予以处罚。
(2)网上公示业绩
为督促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诚实守信,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在招标人网站上公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施工业绩。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可向招标人上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对查实存在填报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按照失信投标行为予以处罚。
(3)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为激励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招标人可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整个招标过程,根据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在资格预审审查阶段及招标评标阶段适当予以加减分。
(4)明确分包工程范围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明确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技术复杂和质量安全要求高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未写入资格预审文件的专项工程投标人不得分包。
五、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需要政府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刘玲,范智杰.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利弊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12):129-130
[2]李敏,浅析合理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企业招投标管理,2012(4)
【关键词】 施工;招标;合理低价;可行性;问题;对策
一、前言
在当前建筑工程市场评标中,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中标企业,实施合理低价中标,使招投标更加合理。
二、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可行性
1、计价规范的实施为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构筑了平台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用企业可按自己的定额消耗水平、技术特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的要素价格自主报价,企业的管理费用、利润目标及风险系数均由企业自主确定,这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技术特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得以充分体现,运用自身的综合优势,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取胜。
2、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均强调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不能单从字面上理解为就是最低报价。
三、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低价中标”隐忧
恶性循环是建设工程施工中“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承接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它必然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于是就出现了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到了最后一层承包商的手里,有时工程造价已经远远低于成本价了,但是这最后一层承包商也是为逐利而来的。目前为何在建筑市场、建筑工地有地条钢、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的买卖市场?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必须采取多种途径降低成本,很多就是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目前这种现象到处可见,市场监管也不能完全到位。所以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廉价次品或劣质产品;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加上“包工头”后期本身也到了资不抵债的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多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低价中标”容易引发其质量、安全问题。按照理论的、理想的作法,工程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应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现实施工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四、现行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改进措施及分析
1、严格资格预审审查工作,保证投标人质量
招标人应充分调研并根据招标各标段工程数量、工期、安全质量目标等情况,合理设置资格预审审查条件,细化审查评分因素,选择实力强、信誉优的申请人入围,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剔除在外,保证任一入围的投标人均具有履约能力。
2、多项举措并举,遏制围标串标
(1)合理划分组别及标段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各工程类别划分组别及标段。每个组别宜设置3至5个标段,保证各标段工程数量及造价费用的均衡性,以达到均匀的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目的。
(2)增加投标单位数量,投标保证金递交前移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类别组别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组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宜提高各组别每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最低家数数量要求(建议主体工程15家,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20家),在资格预审阶段收取全部投标保证金(建议金额按照一个组别内所有标段预算价之和平均值的2%计算)。增加投标单位数量、投标保证金递交前移使投标人费用支出显著加大,增加了围标串标的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对遏制围标串标现象有良好效果。
(3)随机组合开标
招标文件应载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要同时编制本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以将所有投标人平均分配到每个标段为原则,利用摇号机随机摇取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及评审,未抽取标段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当场退还投标人。由于投标人须编制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事先不知其所在标段,若仍要进行串谋,其成本必然会成倍增加,客观上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投标人相互串谋围标的可能性。
(4)规范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设置
招标人可设置固定数值作为选择值(如0.99、0.995、1、1.00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开标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取确定。
(5)完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针对现行范本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漏洞,提出一种改进后的计算方法如下:
D=K×B
式中:D—评标基准价(最高得分价位);
K—评标基准价系数;
B—将全部有效评标价中大于D+S及小于D-S的评标价舍弃后,剩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均方差能反映一个数据集的离散程度及波动性,均方差越大则数据离散性越强,波动性越大。上述计算方法将全部有效评标价中大于D+S及小于D-S的评标价舍弃,即筛选剔除了偏差较大、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所得的评标基准价体现了合理水平。改进后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既反映了市场的竞争性,又很大限度地排除了左右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人为因素,可有效地防范围标串标行为。 3、科学设置限价,控制工程造价
招标人应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仔细推敲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设置,尤其是计量支付方法、材料调差方法、工程量增减确认方式等重要条款。各标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依据施工图设计预算确定,建议主体工程投标控制价上限取值范围为标段预算价的85%至95%,附属工程投标控制价上限取值范围为标段预算价的80%至85%。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严格审查可确保工程量清单符合图纸及现场实际状况,减少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及索赔;投标控制价上限依据施工图设计预算下浮一定比率反映了标段工程的市场造价水平,对于遏制投标人不规范报价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加强招投标监管,保证招标质量
(1)设置重新招标条件
为防止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以放弃投标等方式进行围標串标,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最低要求,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不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导致少于最低家数要求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出现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不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等情况的投标人,将按照失信投标行为予以处罚。
(2)网上公示业绩
为督促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诚实守信,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在招标人网站上公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施工业绩。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可向招标人上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对查实存在填报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按照失信投标行为予以处罚。
(3)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为激励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招标人可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整个招标过程,根据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在资格预审审查阶段及招标评标阶段适当予以加减分。
(4)明确分包工程范围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明确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技术复杂和质量安全要求高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未写入资格预审文件的专项工程投标人不得分包。
五、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需要政府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刘玲,范智杰.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利弊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12):129-130
[2]李敏,浅析合理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企业招投标管理,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