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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由于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为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监督。但从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出发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同时,也必须注意不能滥用知情权和以公共利益之名任意剥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隐私权要求他人有不作为的义务,但仅仅一味地呼吁和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在现代商业社会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可行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历史的自然沿袭,更是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