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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业务是欧美大型投行(银行)的一项核心与战略性的业务,一度被视作华尔街的“吸金器”,其内容涉及大宗商品及衍生品经纪、交易、做市、创设产品、融资等服务。在美国,高盛是较早参与实物商品业务的投行之一,高盛在1981年买下J. Aron,当时J.Aron只是一家专精于咖啡及黄金的小交易商。同一年,大宗商品贸易商Philipp Brothers(Phibro)买下所罗门兄弟银行。不久之后,摩根士丹利也跨入大宗商品市场,在内部发展这项业务。随后,在大宗商品业务上,形成高盛集团、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和巴克莱银行五大巨头。
拥有大量仓储仓库、运输、实物资产和交易,是大型投行大宗商品业务的一大特征。高盛、摩根大通拥有大量仓储资产, LME(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全球认证仓库名单显示,在全球共有719个认证仓库,其中摩根大通旗下的亨利·巴斯集团(Henry Bath Group)控制了77个,高盛旗下的MITS控制了112个。摩根大通曾在全球原油、北美电力、北美天然气、欧洲电力、欧洲天然气、基本金属、煤炭以及金属仓库等领域拥有实物大宗商品资产和交易业务。长期以来作为华尔街最大现货石油交易商的摩根士丹利拥有石油存储和运输公司TransMontaigne。近年来,摩根大通和高盛因控制其所属的金属仓库出库时间被控操纵铝价。
大型投行在大宗商品场内衍生品代理和做市方面,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公布的客户保证金前20名期货经营机构(2013年6月30日)排名看,在20家期货经营机构中,15家为大型投行,5家为现货背景期货公司和专业期货公司。前10名中只有新际美国公司一家非投行类公司。前10名公司依次为高盛、摩根大通证券公司、新际美国公司、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瑞士信贷(美国)公司、美林PFS、摩根斯坦利、花旗全球市场有限公司、巴克莱资本有限公司。
相对场内代理、交易而言,大型投行大宗商品及衍生品场外交易与互换市场交易量更大。资料显示,2009年,在6月底,四家大型银行持有的场内上市交易商品库存价值共计81亿美元,其中最高的是摩根大通(35亿美元)和摩根士丹利(33亿美元),高盛持仓则小得多,只有7亿美元。据高盛报告,其流通中的互换交易毛估算额达2,23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报告为3,150亿美元。这种几乎不透明的互换和店头交易占主要银行一半以上的商品交易仓位,而报告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其他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仓位则不到全部商品交易活动的一半。
大型投行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已经从边缘业务转变为真正的核心部分。商品融资是全球原材料贸易的润滑剂,其涵盖领域广泛,比如为国际货运船只提供短期贷款,或者为石油精炼商提供营运资本。商品融资被业内视为低回报、低风险业务,且多年以来都被欧洲大型商业银行所把持,而非投资银行。英国《金融时报》援引高盛高管消息称,商品融资是高盛大宗商品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商品贸易融资存在巨大需求,据高盛估计,四年来,通过商品贸易融资活动流入中国的热钱约810亿~1600亿美元,占了中国外汇短期借款(1年期以下)的约31%。
大宗商品其他业务还包括向散户投资者出售更多与大宗商品相关的结构性产品;初创企业使用结构性产品为融资换取税惠;向富裕投资客户出售更多大宗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大宗商品业务一度为大型投行带来丰厚收益,2008年,前十大银行大宗商品收益曾高达141亿美元,并创下历史纪录,2013,前十大银行大宗商品收益跌至45亿美元。高盛以其在实物和金融市场上的专业能力,长期被视为华尔街头号大宗商品银行,高盛来自大宗商品的收入,2007年为32亿美元,2009年为34亿美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5%,2012年为1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大宗商品业务营收2007年为19亿美元,2008年为30亿美元,2012年为9.12亿美元。摩根大通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通过大胆收购,在大宗商品业务上已经超过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其2012年收入下滑16%至24亿美元。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推出了自“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监管改革。2011年通过的《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要求金融机构把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转入交易所,以加强此类产品的监管及透明度;为了消除金融机构中过度的投资风险,禁止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参与高风险交易,要求银行将商业银行业务和其他业务分隔开,并提升银行资本金率。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把利率、信贷、商品及其他衍生工具纳入规管范围,要求资产总值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必须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抵押品,这直接增加了银行交易成本,减少其贷款资金。欧洲也在2010年9月推出监管改革法案,包括把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纳入交易所或者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中央清算所清算等。面对趋紧的监管政策及政治压力,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巴克莱等大型银行决定出售或退出实物大宗商品资产和交易业务,多数银行几乎完全关闭了自营交易业务,大型投行大宗商品业务的收益及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控制力、影响力在减弱。
拥有大量仓储仓库、运输、实物资产和交易,是大型投行大宗商品业务的一大特征。高盛、摩根大通拥有大量仓储资产, LME(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全球认证仓库名单显示,在全球共有719个认证仓库,其中摩根大通旗下的亨利·巴斯集团(Henry Bath Group)控制了77个,高盛旗下的MITS控制了112个。摩根大通曾在全球原油、北美电力、北美天然气、欧洲电力、欧洲天然气、基本金属、煤炭以及金属仓库等领域拥有实物大宗商品资产和交易业务。长期以来作为华尔街最大现货石油交易商的摩根士丹利拥有石油存储和运输公司TransMontaigne。近年来,摩根大通和高盛因控制其所属的金属仓库出库时间被控操纵铝价。
大型投行在大宗商品场内衍生品代理和做市方面,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公布的客户保证金前20名期货经营机构(2013年6月30日)排名看,在20家期货经营机构中,15家为大型投行,5家为现货背景期货公司和专业期货公司。前10名中只有新际美国公司一家非投行类公司。前10名公司依次为高盛、摩根大通证券公司、新际美国公司、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瑞士信贷(美国)公司、美林PFS、摩根斯坦利、花旗全球市场有限公司、巴克莱资本有限公司。
相对场内代理、交易而言,大型投行大宗商品及衍生品场外交易与互换市场交易量更大。资料显示,2009年,在6月底,四家大型银行持有的场内上市交易商品库存价值共计81亿美元,其中最高的是摩根大通(35亿美元)和摩根士丹利(33亿美元),高盛持仓则小得多,只有7亿美元。据高盛报告,其流通中的互换交易毛估算额达2,23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报告为3,150亿美元。这种几乎不透明的互换和店头交易占主要银行一半以上的商品交易仓位,而报告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其他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仓位则不到全部商品交易活动的一半。
大型投行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已经从边缘业务转变为真正的核心部分。商品融资是全球原材料贸易的润滑剂,其涵盖领域广泛,比如为国际货运船只提供短期贷款,或者为石油精炼商提供营运资本。商品融资被业内视为低回报、低风险业务,且多年以来都被欧洲大型商业银行所把持,而非投资银行。英国《金融时报》援引高盛高管消息称,商品融资是高盛大宗商品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商品贸易融资存在巨大需求,据高盛估计,四年来,通过商品贸易融资活动流入中国的热钱约810亿~1600亿美元,占了中国外汇短期借款(1年期以下)的约31%。
大宗商品其他业务还包括向散户投资者出售更多与大宗商品相关的结构性产品;初创企业使用结构性产品为融资换取税惠;向富裕投资客户出售更多大宗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大宗商品业务一度为大型投行带来丰厚收益,2008年,前十大银行大宗商品收益曾高达141亿美元,并创下历史纪录,2013,前十大银行大宗商品收益跌至45亿美元。高盛以其在实物和金融市场上的专业能力,长期被视为华尔街头号大宗商品银行,高盛来自大宗商品的收入,2007年为32亿美元,2009年为34亿美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5%,2012年为1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大宗商品业务营收2007年为19亿美元,2008年为30亿美元,2012年为9.12亿美元。摩根大通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通过大胆收购,在大宗商品业务上已经超过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其2012年收入下滑16%至24亿美元。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推出了自“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监管改革。2011年通过的《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要求金融机构把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转入交易所,以加强此类产品的监管及透明度;为了消除金融机构中过度的投资风险,禁止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参与高风险交易,要求银行将商业银行业务和其他业务分隔开,并提升银行资本金率。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把利率、信贷、商品及其他衍生工具纳入规管范围,要求资产总值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必须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抵押品,这直接增加了银行交易成本,减少其贷款资金。欧洲也在2010年9月推出监管改革法案,包括把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纳入交易所或者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中央清算所清算等。面对趋紧的监管政策及政治压力,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巴克莱等大型银行决定出售或退出实物大宗商品资产和交易业务,多数银行几乎完全关闭了自营交易业务,大型投行大宗商品业务的收益及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控制力、影响力在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