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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提出文明发展,是发展理念上的一次深刻变革。
党得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观点。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到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我们处理所有发展问题的基本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必须坚持文明发展、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基本前提,是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草原关系的基本准则。
对待环境与生态问题上,法学家的思维是把我们自己视为“债务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如果我们拥有的是继承权,是资源、环境等的所有者,就会觉得有权使用它、破坏它;如果认为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我们就是债务人,无权毁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借物要还,我们应将现有的一切完好无损地交给子孙。我们这一代有责任、有义务把草原完好无损地交给后代。
人与草原和谐相处,其内在要求是牲畜与草原和谐相处。因此,必须终止超载过牧、掠夺式利用,必须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如同农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样,牧区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前者关系到粮食安全,后者关系到生态安全。在牧区之所以实行最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是因为现阶段对耕地、草场两者的损害形式不同,对前者的损害主要是乱征滥占,对后者的损害则主要是超载过牧。
草畜平衡指的是草场的产草量与草场所载牲畜数量的平衡。从本质上讲,草场所载牲畜数量取决于草场所载人口数量。在一定条件下,现有草场的产草量是给定的,实现草畜平衡,对策有两条:一是增草,二是减人。
所谓增草,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草场的产草量。增草要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建设,科学利用,依法管理”的方针。所谓减人,就是将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减人要坚持“立足就业优先,发展县城经济,提高就业能力,引导人口转移”的方针。
坚持保护优先方针的思路和措施:
保护优先,就是不过度利用,不破坏草原生态。在避免草原退化沙化的前提下适度利用,就是可持续利用,永续利用。保护优先,还是利用优先,这是对草原生态截然不同的两种理念。保护是一条总原则,要贯穿于建设、利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划分生态功能区,对草场分类确定利用强度,对退化沙化草场实行禁牧,对已经丧失人畜生存基本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等,是保护草原的主要措施。
加强建设,是指采取积极的增草措施。推进草场围栏化,实行轮刈、切根、补播等,都是草原建设的主要措施。在水资源和土壤、气候条件具备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辟高产饲草料基地,也是加强建设的主要内容。
科学利用,是指对草场的利用方式要有利于保护草原生态,有利于植被恢复,有利于永续利用。实行春季休牧、划区轮牧以及放养与舍饲结合等,是科学利用的主要措施。
依法管理,就是逐步做到依法保护、依法建设、依法利用,逐步实现人与草原和谐相处制度化、法制化。在当前条件下,增草的潜力是很有限的,要实现人与草原和谐相处。主要应在减人上下功夫。正如储波书记提出的,解决农牧民问题要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
坚持就业优先方针的思路和措施:
立足就业优先,就是把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摆在优先地位。转移牧区人口,优先的、关键的问题是他们的生计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了就业问题,有了稳定的收入,才能移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发展县城经济,是促进牧区人口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县城(旗县所在地镇)经济是支撑县域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引领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依托。发展县城经济,要着力于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于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于动员全社会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提高就业能力,是牧区人口能不能转移就业的又一个关键环节。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讲,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牧区人口能不能转移到城镇就业,取决于牧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以及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效果。
引导人口转移,主要是用政策来激励,用制度来保障。一是制定转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让转移人口全面享受市民待遇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这是以工补农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加快发展牧区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引导转移就业牧民用所承包草场入股,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加一条增收渠道。这是一举多得的办法。
坚持保护优先、善待草原,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坚持就业优先,是为了实现保护优先。真正做到就业优先,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建设新牧区的一项迫切任务。 (作者系内蒙古党委副秘书长、内蒙古党委政研室主任)
党得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观点。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到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我们处理所有发展问题的基本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必须坚持文明发展、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基本前提,是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草原关系的基本准则。
对待环境与生态问题上,法学家的思维是把我们自己视为“债务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如果我们拥有的是继承权,是资源、环境等的所有者,就会觉得有权使用它、破坏它;如果认为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我们就是债务人,无权毁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借物要还,我们应将现有的一切完好无损地交给子孙。我们这一代有责任、有义务把草原完好无损地交给后代。
人与草原和谐相处,其内在要求是牲畜与草原和谐相处。因此,必须终止超载过牧、掠夺式利用,必须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如同农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样,牧区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前者关系到粮食安全,后者关系到生态安全。在牧区之所以实行最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是因为现阶段对耕地、草场两者的损害形式不同,对前者的损害主要是乱征滥占,对后者的损害则主要是超载过牧。
草畜平衡指的是草场的产草量与草场所载牲畜数量的平衡。从本质上讲,草场所载牲畜数量取决于草场所载人口数量。在一定条件下,现有草场的产草量是给定的,实现草畜平衡,对策有两条:一是增草,二是减人。
所谓增草,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草场的产草量。增草要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建设,科学利用,依法管理”的方针。所谓减人,就是将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减人要坚持“立足就业优先,发展县城经济,提高就业能力,引导人口转移”的方针。
坚持保护优先方针的思路和措施:
保护优先,就是不过度利用,不破坏草原生态。在避免草原退化沙化的前提下适度利用,就是可持续利用,永续利用。保护优先,还是利用优先,这是对草原生态截然不同的两种理念。保护是一条总原则,要贯穿于建设、利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划分生态功能区,对草场分类确定利用强度,对退化沙化草场实行禁牧,对已经丧失人畜生存基本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等,是保护草原的主要措施。
加强建设,是指采取积极的增草措施。推进草场围栏化,实行轮刈、切根、补播等,都是草原建设的主要措施。在水资源和土壤、气候条件具备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辟高产饲草料基地,也是加强建设的主要内容。
科学利用,是指对草场的利用方式要有利于保护草原生态,有利于植被恢复,有利于永续利用。实行春季休牧、划区轮牧以及放养与舍饲结合等,是科学利用的主要措施。
依法管理,就是逐步做到依法保护、依法建设、依法利用,逐步实现人与草原和谐相处制度化、法制化。在当前条件下,增草的潜力是很有限的,要实现人与草原和谐相处。主要应在减人上下功夫。正如储波书记提出的,解决农牧民问题要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
坚持就业优先方针的思路和措施:
立足就业优先,就是把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摆在优先地位。转移牧区人口,优先的、关键的问题是他们的生计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了就业问题,有了稳定的收入,才能移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发展县城经济,是促进牧区人口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县城(旗县所在地镇)经济是支撑县域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引领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依托。发展县城经济,要着力于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于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于动员全社会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提高就业能力,是牧区人口能不能转移就业的又一个关键环节。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讲,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牧区人口能不能转移到城镇就业,取决于牧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以及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效果。
引导人口转移,主要是用政策来激励,用制度来保障。一是制定转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让转移人口全面享受市民待遇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这是以工补农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加快发展牧区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引导转移就业牧民用所承包草场入股,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加一条增收渠道。这是一举多得的办法。
坚持保护优先、善待草原,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坚持就业优先,是为了实现保护优先。真正做到就业优先,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建设新牧区的一项迫切任务。 (作者系内蒙古党委副秘书长、内蒙古党委政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