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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图以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在施工运行的模式下出现,其首先需要充分考虑其内在的性质一种新的模式出现是需要考虑其他各区域的实际操作情况,从最基本的审查到最后的全面的施工,整个环节的重点在于对施工图的审核程度,政府部门经过诸多方面和细节在此都作了比较科学的规定。
关键词:施工图;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非常明确的将施工图审查列为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根据这一有关规定,施工图的审计方面也不再是全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查,作为审查机构必须出具审查合格书作为政府颁發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对施工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审核和审核不通过的施工单位,想进行下一步的建设都是没有施工许可的,针对以上有关条例条列,以下是本人对此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几点看法。
一、针对审查工作性质的分析
为了有效进行全方面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中施工图的审查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中之重的关键,施工图的审核是不是按照正常及有效的审核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是否强制性的按照必须的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审查,这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们在针对于施工图的全面有效审查是为了在保证在施工中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方面的首要前提,在此情况之下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施工总体质量的要求以及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这一性质也完全体现出了审查机构其所有展现的作用不同,施工图的审查“是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进行的审查人员需要十分熟悉工程的各项建设拟定强制性标准,并有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需要具有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经验,勘察设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将理论运用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对于审核单位以及施工建筑方面对于审核这一项工作内容该不该收取费用?这一说法,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具有导向性的原则,这具体的实施情况是不能以点概括全面的,在具体情况面前我们还是需要慎重的考虑各个地区的实际因素。审查业务的全面实施是由审查机构直接承担,针对审查工作的性质,在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还是需要费用的支持下,审查机构的全面发展普及也是需要一定量资金做后盾的,单单对于盈利方面也是不能不考虑的一种内在因素,不盈利就没有资金的跟进,这对审核工作的进程也是有一定影响,但是审查工作的本质其实也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质量的需要,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实施开展的一种社会责任,实际上,在社会部分地区内审查所收的费用过高,收费不统一或者该这样收取审核费这一点也是目前建设各方面对这项制度持有异议的一个原因,审查机构是有准公共机构的色彩,在盈利方面就不允许有过高的费用要求。
二、关于施工图的审查责任和定性方面
为什么我们把审查责任定性为失察责任呢?这主要是要将审查工作和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做一个区分。审查责任与勘察设计责任是并行不悖的,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政府的强制性审查活动,勘察设计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工作是对勘察设计的监督而非勘察设计的一部分,审查机构为其审查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企业为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的终身责任不会因为有了审查而改变。
如何界定审查责任,部令规定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同时在新的办法中也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审查质量出问题,审查机构要受处罚,审查人员也要受处罚,做得不好,情节严重,无法真正为业主、为社会、为政府做好审查工作的,还要取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三、管理理念需要进一步完善转变
目前针对施工图的理念,面对当今的审核管理也是有着一个很大的转变,审查制度正在由质量把关型成功的向质量监管型转变,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将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而是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查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也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将不合格的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修改的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审查机构的报告依法进行处罚。
四、明确审查机构的地位、性质与责任。
(一)针对审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强调独立法人,就意味着他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大家都是存在一些争论,但是审查工作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一种监管方式,在其本质上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制度,而机构也是由政府来认定,并且有数量限制,认定了机构并且给了特殊的权利让你审查,过高的盈利或者将盈利作为主要目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在这审核其中还是需要考虑其合理的成本,关于成本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好的和做好预算的。
(三)关于收费的问题,目前的决策基本上都还是由各地区域自己拟定,针对各地区域的实际情况不同,在收费的性质和收费的标准上也是不尽相同的,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是有一定的难度。
总结
以前我们面对施工质量的不合格曾多次提到失察责任,这一提法相对讲还是准确的,其实在社会当中各行各业任何一种工作都是有责任的,如何对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机构认定的有效期以及档案存档等问题,我们在会后将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白晓平.强化施工图审查严把工程质量关[J]. 山西建筑. 2002(11).
[2]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管认真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J]. 中国勘察设计. 2001(Z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J]. 吉林勘察设计. 2006(Z1).
关键词:施工图;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非常明确的将施工图审查列为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根据这一有关规定,施工图的审计方面也不再是全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查,作为审查机构必须出具审查合格书作为政府颁發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对施工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审核和审核不通过的施工单位,想进行下一步的建设都是没有施工许可的,针对以上有关条例条列,以下是本人对此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几点看法。
一、针对审查工作性质的分析
为了有效进行全方面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中施工图的审查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中之重的关键,施工图的审核是不是按照正常及有效的审核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是否强制性的按照必须的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审查,这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们在针对于施工图的全面有效审查是为了在保证在施工中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方面的首要前提,在此情况之下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施工总体质量的要求以及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这一性质也完全体现出了审查机构其所有展现的作用不同,施工图的审查“是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进行的审查人员需要十分熟悉工程的各项建设拟定强制性标准,并有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需要具有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经验,勘察设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将理论运用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对于审核单位以及施工建筑方面对于审核这一项工作内容该不该收取费用?这一说法,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具有导向性的原则,这具体的实施情况是不能以点概括全面的,在具体情况面前我们还是需要慎重的考虑各个地区的实际因素。审查业务的全面实施是由审查机构直接承担,针对审查工作的性质,在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还是需要费用的支持下,审查机构的全面发展普及也是需要一定量资金做后盾的,单单对于盈利方面也是不能不考虑的一种内在因素,不盈利就没有资金的跟进,这对审核工作的进程也是有一定影响,但是审查工作的本质其实也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质量的需要,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实施开展的一种社会责任,实际上,在社会部分地区内审查所收的费用过高,收费不统一或者该这样收取审核费这一点也是目前建设各方面对这项制度持有异议的一个原因,审查机构是有准公共机构的色彩,在盈利方面就不允许有过高的费用要求。
二、关于施工图的审查责任和定性方面
为什么我们把审查责任定性为失察责任呢?这主要是要将审查工作和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做一个区分。审查责任与勘察设计责任是并行不悖的,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政府的强制性审查活动,勘察设计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工作是对勘察设计的监督而非勘察设计的一部分,审查机构为其审查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企业为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的终身责任不会因为有了审查而改变。
如何界定审查责任,部令规定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同时在新的办法中也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审查质量出问题,审查机构要受处罚,审查人员也要受处罚,做得不好,情节严重,无法真正为业主、为社会、为政府做好审查工作的,还要取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三、管理理念需要进一步完善转变
目前针对施工图的理念,面对当今的审核管理也是有着一个很大的转变,审查制度正在由质量把关型成功的向质量监管型转变,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将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而是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查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也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将不合格的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修改的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审查机构的报告依法进行处罚。
四、明确审查机构的地位、性质与责任。
(一)针对审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强调独立法人,就意味着他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大家都是存在一些争论,但是审查工作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一种监管方式,在其本质上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制度,而机构也是由政府来认定,并且有数量限制,认定了机构并且给了特殊的权利让你审查,过高的盈利或者将盈利作为主要目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在这审核其中还是需要考虑其合理的成本,关于成本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好的和做好预算的。
(三)关于收费的问题,目前的决策基本上都还是由各地区域自己拟定,针对各地区域的实际情况不同,在收费的性质和收费的标准上也是不尽相同的,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是有一定的难度。
总结
以前我们面对施工质量的不合格曾多次提到失察责任,这一提法相对讲还是准确的,其实在社会当中各行各业任何一种工作都是有责任的,如何对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机构认定的有效期以及档案存档等问题,我们在会后将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白晓平.强化施工图审查严把工程质量关[J]. 山西建筑. 2002(11).
[2]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管认真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J]. 中国勘察设计. 2001(Z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J]. 吉林勘察设计. 2006(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