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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西方现代化范式”为分光镜,以“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为判准。为这个时代的中国法学新开出了一个可欲的审思和批判的向度。但其并没有释明中国式问题的根源,也未能厘清“西化”、“现代化”和“现代性”之间的关系。本文分析了“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两重困境,补充了一种可能的替代性范式——多元法治论,并指出了“理想图景”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缺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