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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不可或缺的双重目的,随着文明的发展,后者越来越为国际社会和现代法治国家所注重和强调。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有效侦查是刑事追诉成功的前提。侦查机关运用国家强力追究犯罪,极易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完善立法,从程序上对侦查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赋予犯罪嫌疑人防御权和救济权,切实加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