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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原有仲裁制度有立法分散、范围广泛和仲裁依附于行政机关等弊病;我国仲裁法的出台是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它确立了统一的仲裁制度,界定了范围,又突出了仲裁的民间性和仲裁自愿性的特点;而仲裁要实现其价值目标,则需要社会仲裁法律意识、仲裁机构办案能力、法院支持监督和仲裁理论作指导等条件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