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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于成立当天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统一收取版权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舆论热议:收费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取的费用流向哪里?在国产电影市场尚处于成长期时,此措施会不会导致更多观众流失?
收费合不合法
针对舆论对影著协收费是否合法的质疑,影著协作出了公开回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可以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因此,该协会的收费资质合法。
具有合法的收费资质,是否就等同于它们的某项收费是合法的呢?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认为,行业协会的收费是不是合法,关键在于协会跟委托人之间的协议。协会本身不是著作权人,是代理众多的电影著作权人收费,因此收费是否合法,关键是跟委托人之间怎么约定。
所谓委托人,显然就是指拥有电影版权的公司或个人,这样的公司包括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保利博纳、华谊兄弟、新画面等。从影著协的理事成员表上看,中影集团的韩三平、保利博纳的于冬、华谊兄弟的王中军、新画面的张伟平这些影视界“大佬”都在其中。
保利博纳总经理、作为影著协理事之一的于冬对影著协收费一事拍手叫好。他认为,DVD就是家庭录影带,只能进入家庭。以前在公共载体上播放,没有收取费用,因为行业还不够规范。于冬表示,保利博纳已经通过合作方式,将网吧、出租车、宾馆的著作使用权授权给影著协集体管理。
是不是双重收费
对于影著协的此项收费举措,“被收费”的网吧老板显得很无奈。河南冲浪网景网吧法人陈立峰向本报记者提出了他的疑问:冲浪网景采用了第三方影视平台——星线影院,并已经得到了星线影院的授权,那么冲浪网景是不是不属于影著协收费对象呢?
影著协在公开回应中称,部分网吧向提供片库的第三方平台缴纳的费用不包括著作权使用费,只是技术服务费,因此必须另行缴纳使用费。如果有第三方平台承诺其收取的服务费包括著作权使用费,那么,协会将会找第三方平台收取代收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再向网吧收取。
某视频网站法律顾问于律师对本报记者说,影著协的回应洗脱了双重收费的嫌疑,但实际操作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新浪就曾和《明清十大奇案》的作者发生著作使用权纠纷。该书作者刘建业状告新浪未经授权就在网站上使用该书内容。新浪则认为他们已经取得了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而实际上该书作者刘建业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仅是以中文平面形式印刷、出版、发行该书。因此新浪并不具有该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新浪败诉。
于律师说,使用第三方影视平台的网吧要不要交影著协的著作权使用费,要看第三方平台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如何约定。
收费标准是否过高
很多人担心影著协征收到了版权费会不会也像音著协一样在分配和使用上说不清道不明。
卡拉OK版权收费遭到非议,主要原因在于收费标准和方式——每个包房每天收12元让不少卡拉OK经营单位难以接受。
即将推行的网吧电影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0.15元的标准,单看价格似乎并不高,但在经营者看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冲浪网景网吧法人陈立峰算了一笔账:每台电脑,每天收0.15元,一年就要54元,网吧900台电脑,一年就要48600元。陈立峰无奈地说,网吧已经是微利行业,网费1元/小时,成本就达到0.8元/小时。因此他宁可不做影视,也不会交这笔钱。但到目前为止,陈立峰还没有收到影著协的相关缴费通知。
为何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观看次数)收费?于律师认为影著协收费标准和方式欠妥,收费的具体标准不应该由权利人或者说权利人组织的一个机构或者委托的一个机构单方面决定。
影著协某位负责人表示,对网吧每台电脑收取0.15元/天的费用大约占每台电脑每小时上机费的7.5%,但在不同地区该收费可以略作浮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会不会强行要求网吧必须安装某厂家的播放收费监控设备,网吧可以自由选择影片的播放模式和渠道。
两败俱伤还是共同受益
看起来没了免费午餐,但网友们颇不以为然。经常泡网吧的大学生林乐对记者说:“最多不在网吧看国产电影了,好莱坞的片子都看不过来呢!”
对于这项措施会间接导致国产电影流失更多观众,于冬表示,网吧和长途车本来也不是电影发行的主要渠道,他反倒认为如果能把网友“逼到”电影院去看电影也是好事。
对网吧来说,收费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停止提供影视服务。况且现在影视服务给他们带来的收益也不明显。辽宁沈阳银海网吧法人蔡明对本报记者说,他们早在半年前就已经停止为顾客提供影视服务,一方面是到网吧看电影的客人并不多,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兴起也冲击了网吧的影视服务业务。
此次影著协针对国内网吧开展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是由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录网尚)具体执行。这家公司是文化部直属企业中国录音录像总社和影视娱乐内容服务提供商网尚文化集团的合资企业。因此此次收费之举也被认为是网尚面对视频网站“重重包围”的“困兽之斗”。
网吧经营者热议
陕西红树林网吧
规模:900台电脑影视平台:英雄宽频
直营店店长袁朋伟:我们现在使用的是第三方影视平台,每年要交几千元的费用。现在还不清楚影著协的收费细节,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收费,肯定是应该交的。
河南冲浪网景网吧
规模:900台电脑影视平台:星线影院
法人陈立峰:网吧现在已经是微利行业了,网费1元/小时,成本是0.8元/小时。如果按每天0.15元/台的收费标准,网吧有900台电脑。一年下来要交48600元。不是不想交,而是承受不了,宁可不做电影了,也不能交这个钱。
辽宁沈阳银海网吧
规模:100台电脑影视平台:网吧影院
法人蔡明:还没听过收费这一消息,也不关注。我们前几年用了第三方影视库,现在已经停了半年多,是自己主动停的,因为效果不理想,顾客都喜欢看最新的片子,平台的更新速度跟不上。而且现在有视频网站,顾客可以在线看。
记者从《中国计算机报》数据库中随机选择数位网吧经营者采访并整理观点
链 接
新浪与《明清十大奇案》纠纷
更多内容,详见http://blog.cio360.net/b/4_210262_3317.html
历史小说《明清十大奇案》于2007年7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较大反响。该书作者刘建业向书生网络授权该书的数字版权时,发现自2007年9月7日起,新浪已將此书内容在新浪网读书频道全文发布。
2008年,刘建业将新浪告上法庭。原告刘建业称新浪未获授权就在网站上使用该书,新浪则辩称网上连载使用原告书籍的内容取得了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
实际上,原告刘建业提供的出版合同表明,原告仅授权中央文献出版社以中文平面形式印刷、出版、发行《明清十大奇案》一书,并未将网络传播权授予该公司。法院认为新浪应对中央文献出版社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审查,新浪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作品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且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舆论热议:收费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取的费用流向哪里?在国产电影市场尚处于成长期时,此措施会不会导致更多观众流失?
收费合不合法
针对舆论对影著协收费是否合法的质疑,影著协作出了公开回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可以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因此,该协会的收费资质合法。
具有合法的收费资质,是否就等同于它们的某项收费是合法的呢?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认为,行业协会的收费是不是合法,关键在于协会跟委托人之间的协议。协会本身不是著作权人,是代理众多的电影著作权人收费,因此收费是否合法,关键是跟委托人之间怎么约定。
所谓委托人,显然就是指拥有电影版权的公司或个人,这样的公司包括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保利博纳、华谊兄弟、新画面等。从影著协的理事成员表上看,中影集团的韩三平、保利博纳的于冬、华谊兄弟的王中军、新画面的张伟平这些影视界“大佬”都在其中。
保利博纳总经理、作为影著协理事之一的于冬对影著协收费一事拍手叫好。他认为,DVD就是家庭录影带,只能进入家庭。以前在公共载体上播放,没有收取费用,因为行业还不够规范。于冬表示,保利博纳已经通过合作方式,将网吧、出租车、宾馆的著作使用权授权给影著协集体管理。
是不是双重收费
对于影著协的此项收费举措,“被收费”的网吧老板显得很无奈。河南冲浪网景网吧法人陈立峰向本报记者提出了他的疑问:冲浪网景采用了第三方影视平台——星线影院,并已经得到了星线影院的授权,那么冲浪网景是不是不属于影著协收费对象呢?
影著协在公开回应中称,部分网吧向提供片库的第三方平台缴纳的费用不包括著作权使用费,只是技术服务费,因此必须另行缴纳使用费。如果有第三方平台承诺其收取的服务费包括著作权使用费,那么,协会将会找第三方平台收取代收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再向网吧收取。
某视频网站法律顾问于律师对本报记者说,影著协的回应洗脱了双重收费的嫌疑,但实际操作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新浪就曾和《明清十大奇案》的作者发生著作使用权纠纷。该书作者刘建业状告新浪未经授权就在网站上使用该书内容。新浪则认为他们已经取得了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而实际上该书作者刘建业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仅是以中文平面形式印刷、出版、发行该书。因此新浪并不具有该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新浪败诉。
于律师说,使用第三方影视平台的网吧要不要交影著协的著作权使用费,要看第三方平台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如何约定。
收费标准是否过高
很多人担心影著协征收到了版权费会不会也像音著协一样在分配和使用上说不清道不明。
卡拉OK版权收费遭到非议,主要原因在于收费标准和方式——每个包房每天收12元让不少卡拉OK经营单位难以接受。
即将推行的网吧电影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0.15元的标准,单看价格似乎并不高,但在经营者看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冲浪网景网吧法人陈立峰算了一笔账:每台电脑,每天收0.15元,一年就要54元,网吧900台电脑,一年就要48600元。陈立峰无奈地说,网吧已经是微利行业,网费1元/小时,成本就达到0.8元/小时。因此他宁可不做影视,也不会交这笔钱。但到目前为止,陈立峰还没有收到影著协的相关缴费通知。
为何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观看次数)收费?于律师认为影著协收费标准和方式欠妥,收费的具体标准不应该由权利人或者说权利人组织的一个机构或者委托的一个机构单方面决定。
影著协某位负责人表示,对网吧每台电脑收取0.15元/天的费用大约占每台电脑每小时上机费的7.5%,但在不同地区该收费可以略作浮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会不会强行要求网吧必须安装某厂家的播放收费监控设备,网吧可以自由选择影片的播放模式和渠道。
两败俱伤还是共同受益
看起来没了免费午餐,但网友们颇不以为然。经常泡网吧的大学生林乐对记者说:“最多不在网吧看国产电影了,好莱坞的片子都看不过来呢!”
对于这项措施会间接导致国产电影流失更多观众,于冬表示,网吧和长途车本来也不是电影发行的主要渠道,他反倒认为如果能把网友“逼到”电影院去看电影也是好事。
对网吧来说,收费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停止提供影视服务。况且现在影视服务给他们带来的收益也不明显。辽宁沈阳银海网吧法人蔡明对本报记者说,他们早在半年前就已经停止为顾客提供影视服务,一方面是到网吧看电影的客人并不多,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兴起也冲击了网吧的影视服务业务。
此次影著协针对国内网吧开展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是由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录网尚)具体执行。这家公司是文化部直属企业中国录音录像总社和影视娱乐内容服务提供商网尚文化集团的合资企业。因此此次收费之举也被认为是网尚面对视频网站“重重包围”的“困兽之斗”。
网吧经营者热议
陕西红树林网吧
规模:900台电脑影视平台:英雄宽频
直营店店长袁朋伟:我们现在使用的是第三方影视平台,每年要交几千元的费用。现在还不清楚影著协的收费细节,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收费,肯定是应该交的。
河南冲浪网景网吧
规模:900台电脑影视平台:星线影院
法人陈立峰:网吧现在已经是微利行业了,网费1元/小时,成本是0.8元/小时。如果按每天0.15元/台的收费标准,网吧有900台电脑。一年下来要交48600元。不是不想交,而是承受不了,宁可不做电影了,也不能交这个钱。
辽宁沈阳银海网吧
规模:100台电脑影视平台:网吧影院
法人蔡明:还没听过收费这一消息,也不关注。我们前几年用了第三方影视库,现在已经停了半年多,是自己主动停的,因为效果不理想,顾客都喜欢看最新的片子,平台的更新速度跟不上。而且现在有视频网站,顾客可以在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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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与《明清十大奇案》纠纷
更多内容,详见http://blog.cio360.net/b/4_210262_3317.html
历史小说《明清十大奇案》于2007年7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较大反响。该书作者刘建业向书生网络授权该书的数字版权时,发现自2007年9月7日起,新浪已將此书内容在新浪网读书频道全文发布。
2008年,刘建业将新浪告上法庭。原告刘建业称新浪未获授权就在网站上使用该书,新浪则辩称网上连载使用原告书籍的内容取得了中央文献出版社的授权。
实际上,原告刘建业提供的出版合同表明,原告仅授权中央文献出版社以中文平面形式印刷、出版、发行《明清十大奇案》一书,并未将网络传播权授予该公司。法院认为新浪应对中央文献出版社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审查,新浪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作品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且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