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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但究其实质而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格关系。进而言之,人格就是人的资格,是人与动物最根本之区别。人的资格应该解释为个体人实践自己的意志的资格。所以,意志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非凡,是研究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