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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是水库开工建设的前提,直接关系到移民利益和工程能否顺利进行。但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际实施中,出现较大阻力,推行较为困难,有的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移民事件,影响了水库建设迸度。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研究与应用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研究应用
1、前言
大中型水利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保障社会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然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往往是以大量优质耕地资源被淹没为代价,优质耕园地往往分布于河谷两岸,枢纽工程建设、水库正常蓄水后,大量土地被淹没。淹占大量土地带来的移民安置问题成为影响工程建设,制约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本文对于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分析
2. 1 补偿标准低
作为水 库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与 移 民 安 置 的 核心———补偿标准, 历来是移民安置的焦点。现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 2006 年出台的移民政策, 当时大中型水库大都位于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老百姓维权意识差。而现在很多新建大中型水库处于经济活跃地区, 有的甚至距县城或集镇仅 3km ~5km,同一移民村同时涉及高速路、城市拆迁征地等,这些项目的补偿标准相比水库移民征地标准高。再加上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 移民抵触情绪较大,思想不通,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 2 安置土地无法保障
水库移民安置大多为有土安置, 而根据农村承包地 30 年不变政策,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其它村调地给移民; 安置政策陷入难以落地的尴尬局面,直接影响了移民的信任与配合度。
2. 3 移民安置工作方式不科学
地方政府移民工作简单粗暴, 在诸如移民新址选择等关乎移民切身利益的方面, 地方政府在决策论证时, 未能广泛听取移民意见。有效沟通机制的缺失,使得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的主体,意愿无法畅通表达甚至被忽略,很大程度的影响了移民的积极性。
2. 4 移民额外负担重
安置中的过高标准、过高要求给移民工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移民新址建房按统规自建, 地方政府为追求特色与美观, 房屋外貌的工程造价较高, 移民无力承担; 水库移民建房为后靠, 按单家独户进行打造, 占地面积较大, 浪费了土地, 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移民成本。此外,移民搬迁安置后, 失去了土地, 相应帮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返贫致困, 甚至造成生存、养老问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建议与思考
3.1尊重移民意愿
建议地方政府与移民代表双方在尊重已审批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基础上进行协商,让水库移民参与到水库建设中,双方换位思考,充分征求移民群众对搬迁安置的意见,并深层地了解群众对搬迁安置的想法和愿望,对进一步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2统筹考虑水库移民新址选择
移民新址建议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街区制”设计,把住宅区内的道路打开,用合理的交通动线有机组织各个单幢楼宇或小组团。按“结合实际、有利移民生产、方便移民生活、合理布局”、“迁得出、安得下、富得起”的原则,替群众着想,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以利于搬迁后续发展。建议成立水库淹没区群众代表组成的执委会,由执委会选择移民新址,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引导移民进入规划区。
3.3建议政府统规统建还房于移民
由于目前水库移民是统规自建,因移民较为分散,加上也无相应的能力,如果统规自建,也很难满足集镇规划要求。建议由地方政府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建设,统建还房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建筑风格采取“5+2”和电梯公寓相结合,为“街区制”小区,一、二楼可作为经营性用房,上面楼层作为移民住房。由政府提供人均20m2~30m2的住房建筑面积进行置换,移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不享受原住房同等面积的拆迁补偿,移民需求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拆迁房屋面积的,按补偿价格补发给移民个人,超出面积的按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3.4考虑移民失地后生活问题
水库移民安置大多为有土安置,但由于农村土地为30年不变政策,很难调剂土地给移民,水库移民均变成了无土安置。移民失去了土地后,如何解决移民的生活问题。建议给水库移民年龄在女55岁、男60岁以下每人考虑5m2~8m2的经营性用房,由移民按建筑成本价购买。目前,可作为放置无法上楼的农具、粮食的储藏间,今后发展成街道后,可作为移民的生活来源。同时,加大水库移民新址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基础设施问题。
3.5出台鼓励移民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由于水库库区移民距县城或集镇较近,相当一部分移民均在县城或集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在县城或集镇务工。建议出台鼓励移民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分期支付移民的土地补偿补助费,并补偿移民新址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3.6考虑失地移民的养老问题
土地是农业之本,是移民的生活来源和衣食保障,更是我国传承几千年的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和依靠。由于水库工程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致使失地移民从此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的移民,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很多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始上访,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失地移民领养老金制度,给广大失地移民吃颗“定心丸”,有利于水库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建议对水库移民年满女55岁、男60岁以上购买养老保险,解除移民的后顾之忧,移民的生活问题有了可靠的保障,在今后推行政策时就会顺利许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移民的安居乐业,实现水库工程建设和水库移民的“双赢”。
4、結语
征地移民前期工作是项目决策的基础、是移民安置安置的总体策划和蓝图,参与各方要高度重视,摆正位置,正确界定好各自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减少遗留问题。对于征地补偿及实施阶段相关费用的分解或使用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移民安置政策,也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合理补偿标准和处理办法,客观公正、实施求是地妥善处理涉及各方的利益,保障移民安置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周毅,顾梦莎.新型城镇化安置水库移民的规划实践——以温州市永嘉县南岸水库移民安置为例[J].人民长江,2015(22):17-1
[2]陈伟,朱党生.水工设计手册(第2版第3卷征地移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67-68.
【关键词】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研究应用
1、前言
大中型水利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保障社会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然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往往是以大量优质耕地资源被淹没为代价,优质耕园地往往分布于河谷两岸,枢纽工程建设、水库正常蓄水后,大量土地被淹没。淹占大量土地带来的移民安置问题成为影响工程建设,制约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本文对于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分析
2. 1 补偿标准低
作为水 库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与 移 民 安 置 的 核心———补偿标准, 历来是移民安置的焦点。现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 2006 年出台的移民政策, 当时大中型水库大都位于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老百姓维权意识差。而现在很多新建大中型水库处于经济活跃地区, 有的甚至距县城或集镇仅 3km ~5km,同一移民村同时涉及高速路、城市拆迁征地等,这些项目的补偿标准相比水库移民征地标准高。再加上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 移民抵触情绪较大,思想不通,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 2 安置土地无法保障
水库移民安置大多为有土安置, 而根据农村承包地 30 年不变政策,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其它村调地给移民; 安置政策陷入难以落地的尴尬局面,直接影响了移民的信任与配合度。
2. 3 移民安置工作方式不科学
地方政府移民工作简单粗暴, 在诸如移民新址选择等关乎移民切身利益的方面, 地方政府在决策论证时, 未能广泛听取移民意见。有效沟通机制的缺失,使得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的主体,意愿无法畅通表达甚至被忽略,很大程度的影响了移民的积极性。
2. 4 移民额外负担重
安置中的过高标准、过高要求给移民工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移民新址建房按统规自建, 地方政府为追求特色与美观, 房屋外貌的工程造价较高, 移民无力承担; 水库移民建房为后靠, 按单家独户进行打造, 占地面积较大, 浪费了土地, 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移民成本。此外,移民搬迁安置后, 失去了土地, 相应帮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返贫致困, 甚至造成生存、养老问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建议与思考
3.1尊重移民意愿
建议地方政府与移民代表双方在尊重已审批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基础上进行协商,让水库移民参与到水库建设中,双方换位思考,充分征求移民群众对搬迁安置的意见,并深层地了解群众对搬迁安置的想法和愿望,对进一步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2统筹考虑水库移民新址选择
移民新址建议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街区制”设计,把住宅区内的道路打开,用合理的交通动线有机组织各个单幢楼宇或小组团。按“结合实际、有利移民生产、方便移民生活、合理布局”、“迁得出、安得下、富得起”的原则,替群众着想,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以利于搬迁后续发展。建议成立水库淹没区群众代表组成的执委会,由执委会选择移民新址,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引导移民进入规划区。
3.3建议政府统规统建还房于移民
由于目前水库移民是统规自建,因移民较为分散,加上也无相应的能力,如果统规自建,也很难满足集镇规划要求。建议由地方政府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建设,统建还房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建筑风格采取“5+2”和电梯公寓相结合,为“街区制”小区,一、二楼可作为经营性用房,上面楼层作为移民住房。由政府提供人均20m2~30m2的住房建筑面积进行置换,移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不享受原住房同等面积的拆迁补偿,移民需求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拆迁房屋面积的,按补偿价格补发给移民个人,超出面积的按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3.4考虑移民失地后生活问题
水库移民安置大多为有土安置,但由于农村土地为30年不变政策,很难调剂土地给移民,水库移民均变成了无土安置。移民失去了土地后,如何解决移民的生活问题。建议给水库移民年龄在女55岁、男60岁以下每人考虑5m2~8m2的经营性用房,由移民按建筑成本价购买。目前,可作为放置无法上楼的农具、粮食的储藏间,今后发展成街道后,可作为移民的生活来源。同时,加大水库移民新址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基础设施问题。
3.5出台鼓励移民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由于水库库区移民距县城或集镇较近,相当一部分移民均在县城或集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在县城或集镇务工。建议出台鼓励移民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分期支付移民的土地补偿补助费,并补偿移民新址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3.6考虑失地移民的养老问题
土地是农业之本,是移民的生活来源和衣食保障,更是我国传承几千年的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和依靠。由于水库工程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致使失地移民从此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的移民,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很多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始上访,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失地移民领养老金制度,给广大失地移民吃颗“定心丸”,有利于水库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建议对水库移民年满女55岁、男60岁以上购买养老保险,解除移民的后顾之忧,移民的生活问题有了可靠的保障,在今后推行政策时就会顺利许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移民的安居乐业,实现水库工程建设和水库移民的“双赢”。
4、結语
征地移民前期工作是项目决策的基础、是移民安置安置的总体策划和蓝图,参与各方要高度重视,摆正位置,正确界定好各自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减少遗留问题。对于征地补偿及实施阶段相关费用的分解或使用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移民安置政策,也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合理补偿标准和处理办法,客观公正、实施求是地妥善处理涉及各方的利益,保障移民安置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周毅,顾梦莎.新型城镇化安置水库移民的规划实践——以温州市永嘉县南岸水库移民安置为例[J].人民长江,2015(22):17-1
[2]陈伟,朱党生.水工设计手册(第2版第3卷征地移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