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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政策并未真正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允许城镇居民基于对农村房屋的继承而合法占用宅基地,该政策侵害了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妨碍了城镇居民继承权的实现.本文主张完全放开城镇居民对农村房屋及相应宅基地的继承,以保障落户城镇的农家子弟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