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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古代最为传统的艺术形式,"乐"本是一种集赋诗、唱歌、跳舞于一体的综合艺术。这种综合艺术中的三大元素,后来分别发展成为诗歌、音乐、舞蹈三种相对独立的艺术门类。而这三种艺术的再一次综合,便成为"合歌舞以演故事"的"戏"。与西方由"合"到"分"的戏剧发展路径不同,由"分"到"合"的中国戏曲在艺术元素上没有形成话剧、歌剧、舞剧的历史分流,而是始终保持着综合艺术的美学品性;在表演体系上没有形成以再现生活为指归的"体验派"和以表现理念为指归的"表现派"的双峰对峙,而是形成了将客观规律性与主观目的性统一在一起的"写意派";在剧情模式上没有形成"悲剧"与"喜剧"的二元对立,而是保持了"大团圆"式的"正剧"……所有这一切,都可归因于中国古代的"乐以教和"的审美理想,即追求一种综合的、中和的、和合的审美理想和艺术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