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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 ,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南通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受益面的通知》(通房发[2005]118号,规定将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或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并且申请人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含)的南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