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新疆地区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矛盾重叠的凸显期。经济上的落后、教育上的脱节和信仰上的冲突等等一系列敏感问题随时都可能造成和引发恐怖主义行为的孳生。适时对新疆地区暴力恐怖行为及其特征进行分析对于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财产和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疆地区;暴力恐怖行为;对策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集体学习中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主权稳定的重要力量,有责任更有义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和部署,坚决有力的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做贡献。
一、新疆地区暴恐行为及其行为特征
如何界定恐怖主义是分析和研究新疆地区暴力恐怖主义行为的关键环节。联合国自20世纪中期即开始高度关注恐怖主义问题。但是,由于各国政治立场不同,对于恐怖主义及其行为的定性也是千差万别。虽然国际上针对恐怖主义加强了全球范围的合作和打击,却收获甚微。为什么恐怖主义被全球范围认定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却无法控制恐怖主义的孳生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恐怖主义的定性缺乏认识。
(一)对恐怖主义行为的理解
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并无统一的界定。欧盟委员会2001年9月通过的《关于欧洲理事会反恐框架决议的建议》将恐怖主义定义为:“恐怖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有意攻击一国或数国或机构或人民,以对其造成威胁,严重破坏甚至摧毁其政治、经济或社会结构。”以色列法律规定:“采取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伤残或以暴力相威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实施爆炸、纵火或其他具有造成他人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危险或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或影响政权机关通过决定以及为达此目的以实施上述行为向威胁的行为。
(二)对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的界定
笔者通过对近些年我国恐怖主义行为特点和目的,尤其是自2009年“7.5”事件后频发的暴恐事件,如北京金水桥“10.28”案件、昆明“3.01”案件和乌鲁木齐“4.30”案件等主要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尝试性地对新疆地区的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归纳。
我国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是指由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组织三股势力交织构成,通过采用砍杀、投掷爆炸物、燃烧瓶和诱骗等暴恐方式对国家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和无辜人群进行侵害,以期实现其非法的政治诉求或利己性目标的非法活动。其行为是非法、非理性并违背人类社会准则的。
二、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特征的分析
2014年5月6日,中国发表了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其中提及我国境内的暴力恐怖活动已经呈现高发态势。在我国,新疆地区是全国反恐的主战场。暴力恐怖组织实施一系列暴恐行为,严重危害了全疆各族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更加让人担忧的是,随着新生代团伙增多,其暴恐行为愈发残忍,暴恐行为目标和实施地点也变的更加难以把握。
(一)新生代团伙成为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核心力量及培养对象
经过大量案件统计发现,近年来新疆地区发生的各类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的年龄结构正发生转变。已由45岁以上的中年人(包括部分老年人)向30岁左右转变,甚至一些案件中的暴恐分子年龄在20岁。2014年5月,在巴音郭楞州破获的一起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的训练场所内有一名9岁男孩儿和一名8岁女孩儿也在接受训练。
(二)多样化的施暴手段成为完成暴恐行为的主要方式
自2009年至2014年短短的五年期间,暴恐分子的施暴手段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例如,乌鲁木齐“7.5“事件中,刀斧砍杀,放火焚烧是其主要施暴方式和手段。而如今,利用瓦斯实施爆炸、利用火柴进行引燃,利用图钉提升爆炸效果、利用灯泡扩大爆炸面积等一系列手段都是从前无法想象的。
(三)暴恐行为战术化成为暴恐组织的主要发展趋势
由于境外暴恐势力的干预,其暴恐行为也开始呈现战术化。例如,昆明“3.01”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在实施暴恐行为时分工有序,目的明确,无论是在近身砍杀无辜百姓时或是应对公安民警处置期间一直保持着攻防有序的站位。此外,在吐鲁番地区的一次大规模山区搜捕任务中,暴恐分子基地所处于晾晒葡萄干的场所。当民警进行搜捕时,暴恐分子在遍布“坎儿井”的地下通道内进攻与撤退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战术素养。(“坎儿井”是新疆地区输送水源的地下通道)
(四)施暴地点由重点区域向非重点地区扩散
在以往的暴恐案件中,国家党政、公安机关,重点交通场所一致都是暴恐分子袭击的主要区域。如“8.10”库车案件、“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案件等。而近期,暴恐分子为了尽快培养后备力量,并同时兼顾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他们将实施暴力活动地点扩大到百姓少、警力少的地区。如“6、26“鄯善县案件、”11、16“色力布亚派出所案件均可见一斑。
三、应对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对策研究
(一)深挖源头,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
理清思路,深挖根源,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是解决新疆地区暴恐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学习和理解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是抵制居心叵测的暴恐分子试图分裂我国领土的必要方式。例如,“三股势力”利用信徒虔诚的信仰,以维护宗
教为由,对宣扬独立、自主、不信教的群众为“民族败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国家干部为“异类”等行为时,即可及时正面引导,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二)及时打击,果断处理,坚持严打高压态势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过程中,如察觉暴恐分子泯灭人性的行为,必须做到下狠手,出重拳,及时、果断的灭其根源。坚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一切扰乱国家稳定,亵渎国家尊严的暴恐犯罪行为。
(三)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发挥警种联动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调研时与驻疆部队和武警部队负责同志交谈时指出:“···把反恐斗争提高战略高度来抓。要先发制敌,善于打主动仗,健全军警兵民联合反恐维稳机制,加大针对性演训力度,提高预防预警、加快反应、综合应对能力。”
1、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舆情预警是当前我国非传统安全防护其中之一,公安机关建立舆情预警机制是打击“三股势力”侵袭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华社报道,2014年4月30日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的爆炸案件,经调查发现是由企图破坏我国国土完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成员伊斯玛依力.玉素普幕后策划,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也是该组织策划,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该类案件的发生,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战略威胁。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全警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措施,对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主体和手段进行查处和打击。如利用网络安全侦查的优势,对各种涉及安全的信息进行研判,及时与各行动部门沟通。对重点信息及时排查,对重要地点及时布控,制定预警方案,切实有效地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2、构建行动预警机制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对暴力恐怖活动,必须打早、打小、打苗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近期频发的暴恐案件打乱了百姓的平静生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要在建立舆情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行动预警机制。做到“预警在前,防范在先,”针对已发的暴恐案件类型进行研究,如暴恐案件的性质、途径和方式进行有的放矢的研究并制定出解决方案。如针对昆明火车站“3.01”案件,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治安防控,严格控制并落实管制刀具和危险易爆物品的查处和整治,同时要加强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全警警务实战能力,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暴恐案件的预案。
当前,暴力恐怖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公安民警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武装力量,在与暴力恐怖主义不断斗争过程中,必须不断总结,全面分析暴恐形势及其行为特征,做到未雨绸缪,将暴恐行为消灭的萌芽。
参考文献:
[1]白桂梅.从国家法角度看国际恐怖主义的界定问题[J]现代国家关系2002年10月.
[2]张品泽.恐怖主义行为及其规范[J]公民与法.2010年12月.
[3]余建华.关于恐怖主义外延相关理论的论析[J]国家关系研究.2013年2月.
关键词:新疆地区;暴力恐怖行为;对策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集体学习中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主权稳定的重要力量,有责任更有义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和部署,坚决有力的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做贡献。
一、新疆地区暴恐行为及其行为特征
如何界定恐怖主义是分析和研究新疆地区暴力恐怖主义行为的关键环节。联合国自20世纪中期即开始高度关注恐怖主义问题。但是,由于各国政治立场不同,对于恐怖主义及其行为的定性也是千差万别。虽然国际上针对恐怖主义加强了全球范围的合作和打击,却收获甚微。为什么恐怖主义被全球范围认定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却无法控制恐怖主义的孳生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恐怖主义的定性缺乏认识。
(一)对恐怖主义行为的理解
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并无统一的界定。欧盟委员会2001年9月通过的《关于欧洲理事会反恐框架决议的建议》将恐怖主义定义为:“恐怖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有意攻击一国或数国或机构或人民,以对其造成威胁,严重破坏甚至摧毁其政治、经济或社会结构。”以色列法律规定:“采取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伤残或以暴力相威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实施爆炸、纵火或其他具有造成他人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危险或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或影响政权机关通过决定以及为达此目的以实施上述行为向威胁的行为。
(二)对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的界定
笔者通过对近些年我国恐怖主义行为特点和目的,尤其是自2009年“7.5”事件后频发的暴恐事件,如北京金水桥“10.28”案件、昆明“3.01”案件和乌鲁木齐“4.30”案件等主要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尝试性地对新疆地区的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归纳。
我国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是指由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组织三股势力交织构成,通过采用砍杀、投掷爆炸物、燃烧瓶和诱骗等暴恐方式对国家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和无辜人群进行侵害,以期实现其非法的政治诉求或利己性目标的非法活动。其行为是非法、非理性并违背人类社会准则的。
二、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特征的分析
2014年5月6日,中国发表了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其中提及我国境内的暴力恐怖活动已经呈现高发态势。在我国,新疆地区是全国反恐的主战场。暴力恐怖组织实施一系列暴恐行为,严重危害了全疆各族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更加让人担忧的是,随着新生代团伙增多,其暴恐行为愈发残忍,暴恐行为目标和实施地点也变的更加难以把握。
(一)新生代团伙成为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核心力量及培养对象
经过大量案件统计发现,近年来新疆地区发生的各类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的年龄结构正发生转变。已由45岁以上的中年人(包括部分老年人)向30岁左右转变,甚至一些案件中的暴恐分子年龄在20岁。2014年5月,在巴音郭楞州破获的一起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的训练场所内有一名9岁男孩儿和一名8岁女孩儿也在接受训练。
(二)多样化的施暴手段成为完成暴恐行为的主要方式
自2009年至2014年短短的五年期间,暴恐分子的施暴手段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例如,乌鲁木齐“7.5“事件中,刀斧砍杀,放火焚烧是其主要施暴方式和手段。而如今,利用瓦斯实施爆炸、利用火柴进行引燃,利用图钉提升爆炸效果、利用灯泡扩大爆炸面积等一系列手段都是从前无法想象的。
(三)暴恐行为战术化成为暴恐组织的主要发展趋势
由于境外暴恐势力的干预,其暴恐行为也开始呈现战术化。例如,昆明“3.01”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在实施暴恐行为时分工有序,目的明确,无论是在近身砍杀无辜百姓时或是应对公安民警处置期间一直保持着攻防有序的站位。此外,在吐鲁番地区的一次大规模山区搜捕任务中,暴恐分子基地所处于晾晒葡萄干的场所。当民警进行搜捕时,暴恐分子在遍布“坎儿井”的地下通道内进攻与撤退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战术素养。(“坎儿井”是新疆地区输送水源的地下通道)
(四)施暴地点由重点区域向非重点地区扩散
在以往的暴恐案件中,国家党政、公安机关,重点交通场所一致都是暴恐分子袭击的主要区域。如“8.10”库车案件、“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案件等。而近期,暴恐分子为了尽快培养后备力量,并同时兼顾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他们将实施暴力活动地点扩大到百姓少、警力少的地区。如“6、26“鄯善县案件、”11、16“色力布亚派出所案件均可见一斑。
三、应对新疆地区恐怖主义行为对策研究
(一)深挖源头,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
理清思路,深挖根源,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是解决新疆地区暴恐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学习和理解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是抵制居心叵测的暴恐分子试图分裂我国领土的必要方式。例如,“三股势力”利用信徒虔诚的信仰,以维护宗
教为由,对宣扬独立、自主、不信教的群众为“民族败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国家干部为“异类”等行为时,即可及时正面引导,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二)及时打击,果断处理,坚持严打高压态势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过程中,如察觉暴恐分子泯灭人性的行为,必须做到下狠手,出重拳,及时、果断的灭其根源。坚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一切扰乱国家稳定,亵渎国家尊严的暴恐犯罪行为。
(三)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发挥警种联动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调研时与驻疆部队和武警部队负责同志交谈时指出:“···把反恐斗争提高战略高度来抓。要先发制敌,善于打主动仗,健全军警兵民联合反恐维稳机制,加大针对性演训力度,提高预防预警、加快反应、综合应对能力。”
1、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舆情预警是当前我国非传统安全防护其中之一,公安机关建立舆情预警机制是打击“三股势力”侵袭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华社报道,2014年4月30日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的爆炸案件,经调查发现是由企图破坏我国国土完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成员伊斯玛依力.玉素普幕后策划,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也是该组织策划,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该类案件的发生,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战略威胁。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全警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措施,对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主体和手段进行查处和打击。如利用网络安全侦查的优势,对各种涉及安全的信息进行研判,及时与各行动部门沟通。对重点信息及时排查,对重要地点及时布控,制定预警方案,切实有效地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2、构建行动预警机制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对暴力恐怖活动,必须打早、打小、打苗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近期频发的暴恐案件打乱了百姓的平静生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要在建立舆情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行动预警机制。做到“预警在前,防范在先,”针对已发的暴恐案件类型进行研究,如暴恐案件的性质、途径和方式进行有的放矢的研究并制定出解决方案。如针对昆明火车站“3.01”案件,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治安防控,严格控制并落实管制刀具和危险易爆物品的查处和整治,同时要加强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全警警务实战能力,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暴恐案件的预案。
当前,暴力恐怖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公安民警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武装力量,在与暴力恐怖主义不断斗争过程中,必须不断总结,全面分析暴恐形势及其行为特征,做到未雨绸缪,将暴恐行为消灭的萌芽。
参考文献:
[1]白桂梅.从国家法角度看国际恐怖主义的界定问题[J]现代国家关系2002年10月.
[2]张品泽.恐怖主义行为及其规范[J]公民与法.2010年12月.
[3]余建华.关于恐怖主义外延相关理论的论析[J]国家关系研究.2013年2月.